曲靖:发生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追究情况将记入廉政档案

发布时间:2017-07-28 07:43:32   来源:曲靖市纪委

“打听信访件内容和举报人姓名、私下约‘见个面’、找人‘打招呼’、假借领导名头进行‘施压’、言语威胁办案人员……”随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阻碍、阻挠、干扰行为,一度让战斗在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掣肘和压力。

日前,曲靖市纪委印发通知,实行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遇到的干预情形,予以拒绝,坚决说不。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在遇到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打听、过问信访举报、线索管理与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尚未公开信息;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说情、打招呼、开脱,要求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传递有关材料和信息以及提供特殊关照;要求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与监督执纪问责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私下会见或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情形通报沟通有关情况;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以威胁、恐吓、利诱、诬告、陷害等方式干扰、阻挠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伤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及其他干预监督执纪工作的情形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内设纪检部门向同级纪工委报告备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把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为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保护,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受到威胁、恐吓、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保护,并在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协助。同时,针对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为,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行为情节的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问责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发生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领导干部,其责任追究情况将被记入个人廉政档案,除其个人将被责成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外,其行为还将影响到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据了解,在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筑起一道“防火墙”的同时,全市纪检干部也多了几条“高压线”。除出现应当报告备案而未报告备案情形将会受到处理外,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规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违规接受宴请和财务等行为的,也将受到纪律的惩处。(徐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