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2名纪检干部因工作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7-17 07:40:4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原来分管的委室被发现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也要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动真格的了!”近日,嵩明县纪委通报了在信访件、问题线索件上因超期办理存在问题,对涉及的12名纪检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分管领导被给予工作责任提醒谈话。

“主观上,认为已经按工作程序对管辖联系的镇(街道)纪(工)委办信查案进行了提醒和检查,就没有对问题线索超期办理再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客观上,没有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时案管室负责人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据了解,本次受到责任追究的12名纪检干部,有嵩明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有委室负责人,有镇(街道)纪(工)委书记。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制定了《嵩明县纪检检查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范围,明确了纪检干部“必须为”和“不可为”的划分,划出履责红线,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受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必须严格依照《规则》执行。追责是明确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5种责任追究方式。

嵩明县纪委强化责任追究,传导压力,树立问题导向,在本次信访超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升到纪检干部工作不力的问题,开展了“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的治疗,建立问题台帐,限期整改,对本次发现的问题,要求于7月30日全部整改完成,涉及人员签订了承诺书和责任书。

本次的追责工作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积极跟进,两天之内,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程监督、指导。12名同志分别接受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责任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要求被批评和谈话人员作出检讨,进行表态,同时接受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这次谈话工作,既提醒了他,也提醒了我,将他人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的经验教训”。一位委室负责人在与谈话对象谈话后说道,纪检干部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从自身做起,严守底线,严格遵守纪律。

与此同时,县纪委对12名受到的责任追究的纪检干部,进行了通报,把责任追究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把责任追究结果与部门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及职级待遇联动挂钩。(毛丽凯  余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