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四个坚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14 07:36:1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瑞丽市纪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和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要求,以“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理念,严格干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着力打造执纪“铁军”。

坚持干部教育常态化。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摆在首位,健全完善市纪委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把学习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通过“每周一学”、每月一考”、主要负责人上党课、干部培训、跟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活动,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组织开展主要领导讲党课10次;组织开展“每周一学”120期,参加学习6000余人次;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6次,受训干部700余人;选送40人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培训。

坚持干部监督严格化。坚持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管好干部。严格准入机制,严把进人关,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不予选调和予以调离。十八大以来,市纪委共调整干部112人次,其中:平级交流调入45人,提拔调入6人,提拔调出7人,平级交流调出14人,内部提拔17人,内部平级交流16人,退休5人,辞职2人;严明纪律要求,坚持律人先律己。对21名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出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庸懒散慢、不准到驻在部门报账“四不准”要求;对调整的纪检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每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干部大会,签订《瑞丽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承诺书》;定期不定期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检查30余次,对因上班迟到的5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1名借调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坚持干部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纪律规定,制定出台《瑞丽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瑞丽市纪检监察干部加班管理办法(试行)》《学习教育考评制度》等42项规章制度,从工作纪律、作风纪律、学习、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机关内部的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对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农场)纪委管理办法(试行)》《畹町纪工委、姐告纪工委、市纪委干部室、纪检室、执法室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用规矩约束干部的行为,形成监督管理制度化。

坚持工作机制科学化。建立责任目标,每年初组织召开工作分析安排部署会议,按照“基本责任+量身定制”的模式,对各部门工作列出“任务清单”进行量化管理,以“任务清单”倒逼责任落实,并要求各分管领导要督促好分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督促好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2017年,委局各室(部)、各乡镇(农场)纪委、各派出纪工委26个部门列出396项“任务清单”,市纪委成立4个跟踪督查组对照“清单”内容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合理的奖惩考评机制,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科学用人导向,制定《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工作考核方案》《瑞丽市纪检监察干部加班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为依托,综合运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等方式进行精神激励,引导干部对标找差距、比学赶超,有效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决心,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