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从严管理纪检干部

发布时间:2017-07-12 07:38:2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元阳县纪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试行)》及省纪委《实施办法》,从定规立制、抓早抓小及责任追究3个方面发力,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 

定规立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零报告”制度》《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元阳县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系列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实施,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抓早抓小,善用“第一种形态”。通过印发相关书籍、观看警示片、每周四业务学习等活动,以及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责任约谈、诫勉谈话、函询谈话等形式,把“无病”常防、“初病”即治体现和运用到各个方面,使教育提醒成为常态,防止小错“冒头”。今年1至6月,累计开展教育学习活动16余次;就落实“三转”、查处“四风”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等情况对乡镇纪委、各派出(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累计约谈19人次。

确权明责,“八小时外”不例外。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抓严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严肃工作纪律,禁止泄露案件线索,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同时督促干部职工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引导干部职工家属做好“八小时外”的监督,共同筑牢家庭廉洁防线。(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