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出台《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17-07-04 07:27:23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期,云县纪委为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云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长效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办法》规定,把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具有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等作为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内容。县纪委领导班子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贯穿于干部职工和县域内相关从业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纪律意识比别人更强,政治敏锐性比别人更高,廉洁自律比别人更严,作风形象比别人更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履职尽责。

《办法》要求,采取受理信访举报、抽查检查、风险防控、严肃查办案件、及时约谈警示等监督方式,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日常管理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政务事务公开制度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等规定。

《办法》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在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中,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因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及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办法》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处理;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违纪成本,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贸然触犯纪律条规,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