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主阵地,作为干部展示才华的竞技场,作为干部培养选拔的主渠道,多举措加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监管考核,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强化考察考核。县委组织部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绩考核,经常与乡镇(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开展1次分析研判工作,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广泛听取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贫困群众意见,对贫困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推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发挥、敬业表现、实绩效果、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突出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全方位对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准确识别干部真实情况,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识别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重要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严格出国(境)管理,加大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力度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不定期开展随机调研、明察暗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效果不明显,甚至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办法,突出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分管领导、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等重点对象,聚焦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实绩考核排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集体和党政正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对抓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项目未及时按方案组织实施,资金损失浪费闲置,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督促整改,直至追责问责;对未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胜任、不适合、不履职、不作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实行召回管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对在脱贫攻坚中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资源严重浪费、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究责任。(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