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出台《意见》 锻造巡察干部队伍“利剑”

发布时间:2017-06-08 08:36:48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鲁甸县研究制定《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管理巡察干部队伍,锻造一把纪律过关、整治过硬的巡察“利剑”。

《意见》指出,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巡察队伍肩负县委的权威和信任。认真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对于提高全县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保障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要从严选派巡察干部,要坚持严格的标准、明确的条件、开阔的视野和完善的机制选派巡察干部。在每个巡察组原则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的基础上,坚持开阔的视野选派巡察干部。注重通过日常了解、跟班学习、入库考察等方式,组建40人左右的县委巡察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早观察、广接触、深了解、后选派,切实防止人选失察失准或“带病”巡察。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新任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按排参加至少1至2轮巡察工作。临时抽调首次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形成合理的“传、帮、带”梯次,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意见》强调,要从严教育巡察干部,要采取理论辅导、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党课教育、自主选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理论武装。要成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采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形式,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性教育。开展以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为核心的巡察机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而不如实汇报是渎职”的意识。要开展敬业精神教育,强化作风教育,教育巡察干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务实、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养成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习惯。定期举办业务知识讲座、工作交流、业务研讨等活动,强化业务培训,探索巡察组“以老带新”“老手牵新手”传帮带机制。

《意见》认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不能代替管理。要从严管理巡察干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各自队伍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要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和保密制度。要注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时由巡察组长向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巡察组成员巡察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要从严约束巡察干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决落实“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廉洁纪律,巡察干部不得利于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已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明工作纪律,不插手被巡察单位工作,在巡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李昌荣  徐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