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重申外出报备纪律规定 凡外出均需报备

发布时间:2017-06-03 09:47: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针对部分乡镇、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存在外出漏报、报备情况不清、报备情况与实际外出情况不符等问题,昌宁县委办公室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重申外出报备的有关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严防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外出包括出差(参加中央或全国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休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公休等)、学习,各级领导干部离开履职所在地外出的,都需要报备。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昌宁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单位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严格报备纪律,坚持“有出必报”,按要求向相关领导报告后认真填写《昌宁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县委、政府两办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报备要求,做到外出时间准确、地点和事由清楚完整。按规定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外出报备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程序请假批准,并提前3天报备外出情况。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并且党政主要领导节假日期间不能同时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并配合省、市、县抽查核实工作。

为保障制度执行到位,县委办公室将视情况适时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逐级报备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