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点亮“三盏灯”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02 07:22:11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以“教育、管理、监督”为抓手,不断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抓教育,常点“明灯”。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举办一期全县范围内的新当选的村ﻪ(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前培训。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结合实际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对主任的考核标准单列。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学习相关考核标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流程。适时邀请乡镇(街道)农经、司法、信访等站所业务骨干,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财务、法律、国土、法律等重点专业知识进行集中讲授。年底,按照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对不合格的及时通报。                                         

抓管理,常闪“黄灯”。开展好经常性的谈话谈心,筑牢思想防线。每年至少1次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交心谈心,监督委员会主任则与其他成员交心谈心,教育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基层群众谈,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为村(居)务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做好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实效。以制度促“硬件”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华宁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意见》,确保监督委员会有牌子、有公章、有场所、有制度、有记录等;以制度促监督流程化,统一下发村级组织运行流程图、村(居)务监督工作流程等,使监督规范化、可操作,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综合效果。

抓监督,常亮“红灯”。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重点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党务公开、村集体三资、村级事务建设等开展监督。通过每季度一次的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汇报,发现和掌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对风险环节及时提醒。同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听取住村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的情况反馈,掌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成本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组织处理的严肃处理。2016年,全县共查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纪案3件3人。运用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与奖惩挂钩,提高了每位监委会成员对纪律和岗位的敬畏,增加了工作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意识增强。(付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