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管理办法》 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01 03:23:0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出台了《昭通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在充分关心爱护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同时,要求他们守纪律讲规矩,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了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由单位党政正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主要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各类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重要工作的检查督促,干部考察,巡察,聘任为某项工作的“指导员”“督察专员”,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单位管理的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分管或协助单位领导联系某一方面的工作,承担单位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以及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办法》强调,全市各单位要从严管理非领导职务干部,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当组织教育培训,对其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因单位管理不力,导致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正常上下班、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如不服从市委、市政府或单位工作安排,讲条件、找借口、推诿扯皮;自由散漫,我行我素,不正常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无事生非,编造谣言,拉帮结伙,影响单位及领导班子团结等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指出不足,促其改正;经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后,仍不改正的,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相关情况,涉嫌违纪的,严肃处理。

《办法》还对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销假事宜和年度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据悉,该市于5月26日组织召开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再强调,要求非领导职务干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充分领会市委要求,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落实好《办法》相关规定;要不忘初心、感恩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从严要求自己,坚持“退职不退岗、退休不脱党”,站好工作的最后一班岗;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和奉献精神,做好年轻干部的传帮带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余热,为昭通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各单位要主动承担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服务职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促进其作用发挥。(王仁群  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