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7-05-10 07:29:09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不断总结反思,深刻汲取教训,把思想、职责、行为摆进去,以上率下,锤炼党性,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十八大以来,全州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深化政治担当。州纪委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来抓。坚持在执纪审查、正风反腐中奋发有为,敢于较真碰硬,抓管党治党从严,抓监督执纪从严,抓正风肃纪从严。认真落实《工作规则》,按规定和程序来办事,坚决避免外界的干扰和影响,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用“公权”来干“私活”,把握政策,客观公正地依据政策处理问题,做到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秉公执纪,防止被“围猎”。

严守岗位职责。信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准确、全面详细地登记、摘要、分办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实事求是地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分析定性;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各部门之间环环相扣,分工不分家,形成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执纪审查权力滥用。

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针对部分干部存在的懒、散、慢、拖以及超时限未结案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执行,要求做到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被审查对象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等等。执纪审查部门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缩短时间,防止存案不查、查而不决。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等领导切实负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严守保密纪律。执纪审查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涉及上一级党委管理干部,要求在一周内将线索原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在一周内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