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对全市141名纪检干部开展明察暗访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5-03 07:35:4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市纪委严格按照出台的《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驻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共计28个单位及机关内部10个科室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领导重视强力度。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部部长、干部监督室主任王卫东任组长,由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机关党支部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明察暗访小组,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的方式对全市141名纪检干部开展了明察暗访工作。

围绕重点抓常态。重点围绕遵守党的“6大纪律”情况,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和社交圈,查看是否存在作风简单粗暴、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了解执纪监督人员遵守执纪审查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

抓早抓小护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应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及时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谈话,做到提早发现问题、提早纠正问题,提早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从而体现严管即是厚爱。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结果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