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组建核心通讯员队伍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8 15:43:53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组建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核心通讯员队伍,并制定出台《昭通市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核心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核心通讯员的培养、监督和管理。

《办法》指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核心通讯员人才从本地传统主流媒体和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中,按照一定的筛选条件推荐产生,核心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作变动,核心通讯员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时,由市纪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和指导。

《办法》强调,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通讯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新闻舆论宣传工作方针,热爱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情况,能够紧紧围绕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及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宣传,能够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特点、亮点;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纪检监察新闻写作。

《办法》明确,对核心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末位淘汰制。全年在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云南日报》、《云南党风》和昭通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零报送”或 “零采用”的通讯员将被淘汰,并由市纪委宣传部通报到通讯员所在单位。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每年核心通讯员写稿及用稿情况,评选出市纪委优秀通讯员给予表彰,每年对核心通讯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计入个人档案。

《办法》要求,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核心通讯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纪党规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反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先进典型人物,努力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报送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稿件要做到内容准确、表述严谨,严防报道内容失实。(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