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47名纪检监察干部“晒家底”

发布时间:2017-04-27 07:30:30   来源:红河州纪委

弥勒市纪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党内法规,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目前,47名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晒了家底”。

求严于心,增强表率意识。召开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工作会议,就纪检监察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如何作表率、敢担当、严执纪等作出部署。会议要求,市纪委要将落实好“两项法规”精神,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在填报工作中作出表率。

以实为先,增强忠诚意识。将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报告表作为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研读新修订的“两项法规”的基础上,对子女配偶报告、购买投资型保险情况等新增加的填报事项做到应报尽报,坚决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落细于行,增强担当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自家人”。安排专人对本系统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填写不规范、有错漏等问题,立即通知该纪检干部进行核对和完善。市纪委组织部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纪检监察干部申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随机核查,一经发现存在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