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自身建设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4-21 09:03:5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昌宁纪委坚持自我加压、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打好教育、管理、处理“组合拳”,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强化学习,打好教育“预防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规矩强化年”专项活动,认真组织纪检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条例》《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严守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今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系统开展各类学习26场次。

建章立制,打好管理“监督拳”。县纪委带头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挺纪在前,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现场督查、工作月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谈话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察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察局过错容错责任追究制度》《昌宁县纪委常委廉洁勤政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督查工作制度》等14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严管厚爱理念,强化纪检干部日常管理。

从严从实,打好处理“问责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力管好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规范审查组、巡察组组长权限,严控自由裁量权,让纪检干部的权力受到严格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及时调整岗位,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做到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留情面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目前,该县纪委开展系统内部明察暗访4次,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3名。(赵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