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近日,通海县31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向组织“亮家底”,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公积金、股票、稿费收入情况;房产、私家车、个人存款、债权债务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以及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是此次纪检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
许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把这次“亮家底”看作是一次考验。在通海县纪委副书记杨勇运眼里,“‘亮家底’不仅是压力,更是动力”。他说,“我们向组织交底,就能更好开展工作。”
据了解,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通海县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要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在报告“承诺”栏签名,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所有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均由纪委书记审核签字。
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措施。此外,纪检监察干部在每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如有“家事”“家产”发生变化的,都要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另行报告,以形成工作常态。(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