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拧紧自我监督发条 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7-04-11 07:37:14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行为,易门县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

明确报备对象。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委巡察办全体干部,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专干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学习、开会、培训、出差、出访、休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县域范围超过2日的活动必须按层级请示报备。

实行层级报备。县纪委书记外出,向市纪委书记和县委报告;县监察局局长外出,向县纪委书记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县纪委副书记外出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巡察办主任、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内设室主任、部长,巡察办副主任外出,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街道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外出,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正、副科级纪检员及其他干部职工,派出纪工委干部、巡察办干部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县直单位、乡镇、街道纪检专干外出,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本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报告。

规范报备内容。干部外出须填写外出报备登记表,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同时报告外出期间工作交接情况或代管工作的同志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同时,要求干部归来后,及时报“平安”。

严肃报备纪律。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对不请假、不报告、不报备擅自外出的,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工作贻误的,或外出期间通讯不畅通,外出行程有变化未及时补充报告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杨丽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