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山县纪委监察局出台《贡山县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调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考核内容为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被上级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报送内容及要求为坚持从严治党、依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等十项内容;要求为稿件主题要鲜明,紧扣主责主业等三项要求。
《办法》规定实行积分制考核,规定考核对象每月至少上报一条信息,全年累计不少12条,其中组织宣传部每月至少10条,全年累计不少于120条的任务,并根据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计分考核。对信息的报送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内连续两个季度完成不了规定任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约谈。(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