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出台考核办法 加强反腐倡廉外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5 07:44: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禄丰县纪委结合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出台了《禄丰县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办法》分为总则、宣传重点、考核指标、考核时限、稿件管理、激励机制等9个方面,细化了目标分值、用稿层次、计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催生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重视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参与反腐倡廉宣传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办法》明确,稿件要反映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特色鲜明,立意新颖;文风朴实,文字精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已发表但失实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宣传报道稿件,不予计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要求,各乡镇每周至少报送1篇(条)高质量反腐倡廉对外宣传稿件,全年被县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数不少于8篇(条);县级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高质量反腐倡廉对外宣传稿件,全年被县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数不少于4篇(条);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高质量反腐倡廉对外宣传稿件,全年被县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数不少于5篇(条)。

《办法》涵盖了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社会主流媒体,分中央、省、州、县级4个层次进行量化计分,县纪委反腐倡廉外宣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外宣稿件数和采用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把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龚雪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