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检查组深入四县一区纪委以查看管理台账、查阅结案卷宗、反馈座谈等方式,对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通过纪律审查暂扣、移送、收缴、处理涉案款物以及党员干部依据廉洁自律规定主动上交礼金、礼品的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结案(或者问题线索已了结)的涉案款物案件数34件39人,收缴涉案资金3574846.04元。
明确一个目的,确保两个安全。此次检查是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严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涉案款物暂扣、收缴、保管、处理行为,切实维护被调查人员合法的财产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防止在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执纪审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涉案款物安全和执纪审查人员的自身安全。
建立三个机制,做到严格管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针对部分县(区)纪委在涉案款物暂扣、收缴、保管、处理各个环节中手续不完备、收缴不及时、上交财政不及时、追缴力度不够、跟踪监督不力等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继续强化严管、严查、严处,在建立和完善领导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以制度管理好涉案款物、以制度管理好执纪审查人员。
坚持四个分离,五个重点整改。在检查反馈环节,检查组要求各县(区)纪委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始终坚持暂扣、收缴、保管、处理四权分离,做到扣之有据、收缴规范、管理到位、处置得当、严格审批。各县(区)纪委应结合各自的实际,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办理涉案款物、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五个方面内容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动态清零”落到实处,及时分类处理涉案款物,减少存量;在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案件已结案(或者问题线索已了结)的涉案款物需处理完毕,不留存量,做到涉案款物即时清理和上交财政。(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