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其更好地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水富县出台《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明确述职述廉的对象。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负责人,县直各部门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镇(办)纪委书记。
界定述职述廉的内容。述职述廉对象全面总结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具体为:政治理论及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加强所在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统一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述职述廉原则上按撰写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反馈意见等步骤进行。
注重述职述廉的结果运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述职述廉对象,应在下一次大会上继续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内容应有上次述职述廉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连续两次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述职述廉对象,将按程序给予组织处理。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或在述职述廉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规范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也可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分批进行,每次述职述廉对象的确定,由县纪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 周焕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