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7-03-09 07:31: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下发《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进一步严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涉案款物暂扣、收缴、保管、处理行为,切实维护被调查人员合法的财产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防止在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通知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对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通过纪律审查暂扣、移送、收缴、退还涉案款物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依据廉洁自律规定主动上交礼金、礼品的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于3月1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自查工作围绕五个方面逐一开展。领导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明确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有无指定的部门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制度,是否安排专人、专门场所保管涉案物品;涉案款物是否一致。涉案款物的数量、品种等是否与清单、凭证、账册相互一致;结案后实际收缴的违纪款物是否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一致;涉案款物是否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是否按财务管理制度收缴涉案款项,对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移送等工作环节是否经过领导批准,对涉案款物的最终处理是否通过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是否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或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按规定上交财政,程序、手续、资料是否完善。房产、车辆等涉案物品的拍卖、折价,以及股票、债券等变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得款项是否入账。涉案款物暂扣清单、移送司法机关清单、财政部门开具的收据等材料是否存入案件卷宗。未进入立案程序,以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等方式了结的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款物是否按照规定处理。不涉及案件,但依照廉洁自律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主动上交的礼金、礼品等,是否附有本人的情况说明,是否如实登记和开具收据,是否按照规定处理。经过调查核实,与案件无关、不属于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是否及时退还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跟踪监督是否到位,反馈是否及时。涉嫌犯罪的款物是否随案移送司法机关,是否进行跟踪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将处理结果反馈纪检监察机关。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纪委将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区)纪委和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对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涉案款物的清理情况进行抽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要深入扎实,不走过场、流于形式,检查期间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奚世建  游总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