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组织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07 07:38:02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纪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工作的通知》,重申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工作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纪委要认真落实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加强向县市党委主要领导的汇报。凡涉及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议题,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对州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副局长任免职实施备案的通知》、《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县市纪委组织部部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等要求和程序规范办理,并在县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前,由县市纪委主要领导及时向州纪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拟任免情况书面报送州纪委组织部。

要求严格实行干部人事变动报告报备制度。特别是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岗位、调离本单位的,县市纪委主要领导要及时向州纪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州纪委组织部口头报备,并商县市组织部门及时启动任免职程序。任免职程序办理完毕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任免职文件报州纪委组织部备案。

同时,州纪委组织部及时收集完善干部个人信息档案,掌握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李蕙萍  韩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