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江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三转”,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学思践悟,炼好“五气”,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按照“7+N”模式改革内设机构设置,新增3个、整合4个、更名1个,县纪委监察局直接从事执纪审查的机构和人员比例均超过60%以上,确保更多力量集中到主责主业上。
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总承包”、派出机构归口监督制度。抓紧抓实《县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纪检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完成改革任务15项。出台《元江县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15次,举办纪检监察系统炼好“五气”争当纪律卫士主题演讲比赛,组织23人(次)纪检干部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以及省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宣传、纪律审查业务培训2期。加大干部选任和轮岗交流力度,8名干部得到提拔和交流,新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3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以县、乡党委和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调整充实县、乡(镇)纪委班子,配强配齐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对自身监督执纪权力约束,对纪检干部违纪问题,不遮羞不护短,3名纪检干部因违纪违规被立案审查或追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翟东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