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纪委自我“找茬”“挑刺”严管自己人

发布时间:2017-02-16 07:36:50   来源:玉溪市纪委

“约谈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3人,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调离纪检监察岗位1人,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件1人,谈话函询1件 1人,正在初核1件1人……” 2016年,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正已自查”,严格管理“自己人”,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腐败免疫力”。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元江县纪委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由纪委组织宣传部代行干部监督职能,严管内部干部,健全内控机制,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同时,元江县纪委围绕纪律处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监察权、组织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等监督执纪问责权力,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扎紧扎牢自我监督的“笼子”,严防权力“任性”。

县纪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在“正己自查”的过程中,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定期开展内部作风纪律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等明察暗访;同时,定期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回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职以及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经常性提醒教育,念好自我监督“紧箍咒”。元江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元江监狱)“补课”,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会,使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警示;以纪检监察干部入职、任前等节点的廉洁谈话为重点,分批开展谈话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纪委监察局领导实施面对面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错。(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