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签订23项承诺 锻造铁一般的纪检队伍

发布时间:2017-02-08 07:48:1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昌宁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要求,始终围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目标,建设锻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以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牢固树立“五个坚持”的工作理念,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查。大力倡导“五种风气”,即学习的风气、研究问题的风气、团结共事的风气、遵章守纪的风气、狠抓落实的风气。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总编制、机构数和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29日圆满完成委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该次调整整合5个内设机构,更名1个内设机构,增设3个内设机构,重组2个内设机构,调整后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为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10个的8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编制数24名,占总编制数的77.42%。

强化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并签订23项承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迟到早退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组织会议、开展学习和重要活动都进行现场督查,对违反纪律或规定的,现场进行批评教育或在系统内进行实名通报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严格落实干部外出报备、月工作报告和机关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互相督促,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对不胜任纪检监察工作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调离或进行组织调整。十八大以来,调离纪检监察机关1人,组织调整到其他岗位2名。切实以严的管理、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勤于实践、善于思考、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纪检监察队伍。(赵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