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出台和修订完善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议事和决策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请休假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出差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执法执勤用车维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
八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市纪委全委会议、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召开的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干部职工外出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请休假程序;出差审批程序;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基本原则、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保障措施等;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办法、接待标准;财务审批核销程序等。
八项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以铁的信仰立身,坚定政治立场;以铁的纪律律己,保持清正廉洁;以铁的担当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记录、留痕迹,要全面清理和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终身负责制,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严格审核执纪审查方案、调查事项和措施,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问责。(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