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严防“灯下黑”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话324人次

发布时间:2017-01-02 08:49:5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一年来,龙陵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自我监督作为重要保证,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常”“长”教育,强党性守底线。认真组织开展“十二个一”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化、实践化,增强广大纪检干部的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共开展专题学习讨论45场次、党员干部讲党课38场次。组织委局全体干部到善洲干部教育学院、松山干部教育学院、腾冲国殇墓园,开展现场体验教育,学习先列先辈的先进事迹,唤起内心的奉献精神和家国情怀。及时学习中纪委、省、市纪委下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案件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谈心谈话,“红脸出汗”。结合县乡党委、纪委、人大、县政协换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认真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开展各种谈心谈话324人次。同时对没有自办执纪审查的7个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理清思路,转变观念,聚焦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

立规挺纪,扎“笼子”上“紧箍”。制定《龙陵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约谈乡镇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外出报备工作制度》等办法制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广大纪检干部的从政行为。

从严执纪,不手软不迁就。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做好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努力形成震慑。一年来,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谈话函询2件2人,初步核实并立案1件1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1人。(高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