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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高站位、明方向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26 08:11:5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西双版纳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守职责定位,画定“一张施工图纸”,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落实。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坚持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三个到位”,州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对机构设立、职能调整和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认真解决,在学习传达、会议研究、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上,全面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了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州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在纪委,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州、县市纪委当好“施工队员”,及时成立综合组、组织组、纪法衔接组、宣传组等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保证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不折不扣落实改革试点任务。

明确方向,校准时间照图施工。按照州级人代会召开时间倒排改革任务,州委及时研究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画定改革“线路图”,明确“时间表”。按照人员转隶等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顺序,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时间节点明确到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各个环节不偏向、不走样。抓实对拟转隶的干部逐一开展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对改革的期望,讲原则、讲感情、讲纪律,引导广大干部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来诠释对党的忠诚,凝聚坚定支持改革、衷心拥护改革的共识,既“身转”又“心转”。同时,采取全面督查、对账督查、随机督查等“矫正手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履职不力、延误改革的,按规定和程序要求严肃问责。

把握关键,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围绕人员转隶、工作融合、监委产生等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州、县市党委、纪委采取召开动员会、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监察体制改革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监察委员会产生等具体工作进行协调对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各工作专班探索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既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合力。

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州纪委在抓好本级改革的同时,对县市改革重要方案文件集中会审、统一抬头,加强全程指导,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调研,州纪委常委开展分片督导,督促在编制实施方案、推进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上,严把政治关、纪律关和进度关,从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建章立制等方面,把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巡察制度建设三项工作统筹起来,协调推进,上下“一盘棋”。州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改革试点中疑难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请示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确保口径统一、答复及时。同时,提前统筹,加强各级纪委和检察院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共同做好职务犯罪的办理、清理和移交工作,确保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氛围。通过网站、微信、电视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严明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掌握转隶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引导转隶干部认同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深度融合。切实抓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对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发布权威信息,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