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施工队长’,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按图施工,积极稳妥推进全州改革试点工作。”在12月5日红河州召开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州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委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细“施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了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纪委书记等相关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州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试点工作专班,下设相关工作组,负责改革试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以中央、省委方案为依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试点任务、改革试点实施步骤等相关内容。同时,对实施方案具体化,制定了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安排部署和启动工作、转隶开局工作等相关内容,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红河州委在担负主责的同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全州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州委书记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州委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常委会认真研究相关改革事项,不断深化动员和作出改革部署。州纪委和州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分别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州纪委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州委组织部、州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转隶组建重点环节、重点任务的落实。在全面摸清州检察院转隶部门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工作。12月中旬以来,州纪委书记与州纪委监察局每位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州委组织部和州纪委组织部对转隶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州县两级谈话做到了“全覆盖”。
红河州积极协调落实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的机构、编制等问题,严格参照上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格局,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制定了州、县两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提出了相关建议方案,并积极进行沟通对接。同时,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接,了解掌握相关具体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红河州纪委制定常委分片督导县市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机制,从12月20日起,由州纪委常委分别带队深入各县市,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研判、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
目前,红河州、县两级纪委正积极开展办公用房全面梳理,确定办公场所。认真衔接好线索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州、县两级正按照路线图、时间表,抓紧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