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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7-12-15 18:00:32   来源: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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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连续三届(三、四、五届)获得该奖项。至此,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成为全国31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唯一一家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近年来,委厅机关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2011-2015”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委授予“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示范点”、“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先进单位”,连续十七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九年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考评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先进单位”,机关工会获得“党工共建先进单位”称号。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委厅机关公信力和感召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成功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并保留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委厅机关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从抓组织促保障、抓学习促提高、抓党建促扶贫、抓作风促转变等 “十抓十促”入手,在全机关开展了“基层党建提升年”、“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等活动。认真落实“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要求,大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推动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合格”,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三年来,创建工作逐年稳步提升,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参与率100%,对委厅机关创建工作的满意率100%,充分发挥了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将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付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