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
12月8日,大理州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推进州纪委向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路径,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回归党章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举措,各派驻机构要及时把工作重点从组建机构、任免干部转移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上,确保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要推进人员机构融合,做好机构撤并、编制划转、人员安排相关工作。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正在审查案件的交接工作,防止撤并派驻机构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空档”。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和支持改革。要着力夯实后勤保障,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周到服务。要切实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本月底前,州市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做到机构组建到位、干部任职到位、工作人员到岗。
会议要求,要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不是简单地把纪工委、纪检组换个名称,也不是机构人员简单整合,而是职能职责的深刻转变,各派驻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科级干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要理清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州委州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要加大监督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实现派驻机构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双向互动,主动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同时,要以改革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把政治标准贯穿派驻机构建设全过程,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落实“一案双查”要求。
会上还宣读了《关于加强大理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及相关任免职决定等文件。
据了解,全州派驻机构改革经历了学习贯彻、摸底调研、组织实施三个阶段,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充实了派驻机构力量,州纪委共设置派驻机构29家,监督范围覆盖了80家州直部门,实现对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施萃珠 李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