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保证。要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有序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红河州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州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细“施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成立了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纪委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秘书长、州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州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试点工作专班,下设相关工作组,负责改革试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以中央、省委方案为依据,认真反复讨论研究,制定《红河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试点任务、改革试点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同时,对《实施方案》具体化,制定了《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安排部署和启动工作、转隶开局工作等相关内容,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红河州委在担负主责的同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全州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州委书记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州委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常委会认真研究相关改革事项,不断深化动员和作出改革部署。州纪委和州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分别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为督促指导全州各县市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定由州纪委常委分片督导县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州纪委常委深入联系县市,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研判、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
目前,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地推进。(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