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大理州召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全州做好下步改革试点工作作部署要求。
会上,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汇报了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审议了《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审议稿)》,参会同志分别结合各部门和单位实际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全州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工作遵循,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全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确保不跑偏、不走样。当前要按照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提前着手、抓紧筹备,集中力量抓好人员转隶,科学合理设置州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切实做好过渡期工作衔接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州监察体制改革。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履行好“施工队长”职责,夯实主体责任。州纪委要在州委统一领导下,抓好专责职责,以“绣花”功夫精致施工,州人大常委会、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等部门,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要服务全局,紧密配合,形成有效对接机制,合力推进改革。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对政策的宣传解读,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全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