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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多措并举 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7-11-24 08:13:2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切实加强全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得住、用得好,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普洱市多措并举,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

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普洱市扶贫资金监管办法》,明确承担扶贫项目实施任务的部门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直接经办项目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扶贫资金的筹集、整合、分配、拨付、核算、监督等管理机制。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脱贫攻坚政策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突出监管内容。重点针对制定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统筹整合资金是否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的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划、审批、招投标、实施、验收;是否按照“五个严禁,五个必须”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是否合法规范;资金投入后是否真正发挥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并分析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管情况,研究解决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有效共享平台,达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职能部门与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问题线索及时衔接移交、及时处置。

创新监管措施。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资金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市委巡察办、督查、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扶贫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乡、村、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四级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宣传页、公开手册、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等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专门约谈了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镇沅县、景东县和墨江县分管扶贫工作副书记和副县长以及2016—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结余结转率较高的西盟县、墨江县、宁洱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和副县长,通过约谈提醒,大幅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