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握改革重点和方向,统筹推进改革涉及的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改革谋定而动、蹄疾步稳。
11月15日,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明年1月中旬之前,市、县(区)两级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人员转隶和挂牌;2月初,完成省监察委员会组建、人员转隶和挂牌。会议要求,要抓好关键环节,确保按时按要求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做好机构、职能、人员的转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推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做好过渡时期工作衔接。此前,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议,明确要求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抓紧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紧紧抓住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这个关键,确保改革试点健康有序开展。
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四川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省委于11月13日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成立以省委书记王东明为组长的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纪委建立领导联系指导市(州)改革试点工作制度。当日,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关于市县两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16日召开的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上,明确在明年1月10日前和2月10日前,分别产生市(州)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并挂牌,完成转隶工作。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省纪委高度重视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4名省纪委副书记与省检察院涉改部门人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大家正确认识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云南省根据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迅速启动改革各项工作。目前,《云南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已进入审核阶段。该省已细化成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范围、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和权限、明确内设机构、做好过渡期的问题线索办理衔接等九方面任务,并列出时间表;着眼整体转隶,制定转隶工作方案,明确转隶的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实现路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转隶工作平稳进行。在摸清摸准转隶单位具体情况的同时,及时冻结涉改单位人员编制,开展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给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陈瑶 李玉长 詹振卿 何旭 何咏坤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