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当了一辈子的村干部,都没有去有名的景区逛过,趁着出差去逛一下,满足一下愿望,以为换个方式报销而且数额也不多应该没问题,但这个行为却让自己踩了‘红线’,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剑川县马登镇后甸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寿宝面对组织谈话时懊悔不已。
经查,2015年10月,剑川县马登镇后甸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寿宝,借到昆明出差之机与村委会主任杨万全到楚雄恐龙谷景区游玩,回村后变相报销门票等费用5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9月26日,剑川县马登镇党委给予李寿宝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村干部身处一线,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理应牢记纪律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但仍有少数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把纪律和规矩当成“耳旁风”,心存侥幸,逾越“红线”,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不能因纵容自己破“小戒”而毁了自己的“一世清白”。针对公款消费不断变化的隐蔽形式,应细化监督权力的举措,从严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剑川县马登镇纪委 赵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