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犯以上错误,是自己态度不端正,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的结果;因为个人疏忽大意,填报时没有认真核对,致使填报不精准,是对组织不负责任的表现。”墨江县委群众工作局副局长杨世明在个人检查中写道。
经查,杨世明在近期开展的干部调整工作中被列为正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深入核实时,调查出杨世明漏报其妻子余某某名下的“墨江杨氏腌制品厂”投资金额25万元,瞒报其妻子余某某出资10万元与他人合资注册“墨江蓝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月3日,杨世明受到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正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资格。
【执纪者说】
“家产”不交底,后果很严重。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也是诊断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纠正和严惩。(墨江县纪委 许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