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五项纪律”,着力打造永不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
进一步严肃考勤管理制度,年在岗不满200天取消基层工作经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脱产驻村工作,坚持在岗在位、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由驻村工作队长负责,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每名驻村工作队员每天到村签到。严禁代签考勤,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驻村工作队长责任;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逐级上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在岗时间少于200天的,取消基层工作经历。
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制度,未报备擅离岗位严肃处理并通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总队长、副总队长),凡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报备。总队长、副总队长离开派驻县(市)的(含节假日和周末),须经县(市)委书记同意后,报州委组织部备案,正常工作日外出的,还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一书记(队长)和工作队员离开派驻村的(含节假日和周末),需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市)组织部门和联席办备案。对未报备擅离岗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进一步严肃季度召回办法,末5位进行召回。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乡(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测评,把在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全县(市)末5位进行召回,严禁随意应付、轮流坐庄、包庇袒护。对不能按照要求确定末5位召回工作队员的,由总队长和县(市)委组织部作出情况说明。
进一步严肃轮换调整纪律,未经审核私自调整严肃批评并扣分。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轮换调整的,须由派出单位商派驻乡(镇)党委共同研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私自调整的,将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批评,年底对单位“挂包帮”考核成绩进行扣分。
进一步加大随机督查力度,对无故脱岗、请销假手续不完备的实名通报。县(市)每月至少1次、州级每季度至少1次开展驻村工作队员纪律随机专项督查。对无故脱岗、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在全州进行实名通报,并由同级组织部门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员。
“五项纪律”的严格执行,坚决纠正了部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册不在岗”、在岗率低、纪律松弛,部分乡(镇)党委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不严格、季度测评不规范、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组织纪律保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