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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出台《工作规范》 严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17-11-05 08:33:00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出台《昭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四个意识”,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规范》在议事决策方面明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请书记专题会或常委会审议。提请审议事项的主责部门、分管和联系领导必须层层审核把关,充分征求意见,协商酝酿成熟报书记审核后,方可列入议题。书记专题会或纪委常委会不得擅自增减议题,不准搞临时动议。

《规范》在公务审批方面明确,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权限忠诚履职,不得越位错位、失位缺位、偏私任性。机关公文流转坚持“谁分管、谁签字”的审批原则,事随职走、对口分流,自下而上、逐级审批。部门职能交叉的,分管主要业务的领导,必须同相关分管领导协商,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坚持自上而下逐级交办公务的原则,未经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或书记授权交办,未同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协商,班子任何成员不得擅自越权、越级交办公务。

《规范》在请示报告方面明确,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班子成员按规定及时向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及个人有关事项,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逐级请示报告工作。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部署任务和书记批示交办事项,班子成员必须亲自跟踪督办,督促分管部门每半月反馈上报进度,重要情况应适时向书记报告。赴市外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节假日(含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外出以及请(休)假期间离开本市的,均须提前向书记报告,书记同意后在办公室报备,请(休)假的同时向组织部报送经书记审批同意的书面假条。出(国)境的,经书记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市纪委常委会或书记授权,不得擅自向上汇报工作或向下开展工作,不得以委局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并发表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论。

《规范》在执纪审查方面明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案件呈批程序,不得越权批办案件,不得违反办案程序。不属于自己分管或主办的案件,不得随意打听或过问案情,也不得背后议论,有问题可以向书记反映或在市纪委常委会上讨论。在案件审查、审理阶段,需提请书记专题会、常委会研究的案件,相关分管领导必须按程序把关,事前向书记报告并经书记同意,方可列入议题安排上会。

《规范》在人事工作方面明确,严格遵守人事纪律,遵循干部选任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用人标准。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注重实绩,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准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不准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格保守人事工作秘密,不准泄露议论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审查等有关人事方面的情况。

《规范》在公务保障方面明确,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执行委局机关财务、用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部门的公务保障需求,严格报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安排公务接待或接受公务宴请,必须提前向书记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要求委局班子成员树牢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守“五个严禁”,即严禁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言行;严禁越权插手案件处理、干部人事和微观经济活动;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干扰办案;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严禁打着纪委旗号耍个人威风,搞特权、办私事。同时,还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要求,高效落实市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等决策部署和书记批示交办事项,坚决维护政令畅通;带头维护班子团结,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班子团结的事不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个人意见,自觉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对出现违反《规范》的情形,视情节由书记对其约谈提醒或在常委会上通报,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提请市委和省纪委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处理。(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