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党组开展了巡视。2017年6月2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省工信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着“‘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部署有差距”;“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强”;“对下级党组织管理监督缺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工业转型升级思路不清,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此问题与落实《省委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委问题内容相一致,《省委整改方案》涉及我委的问题是“进一步优化产业调整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大烟茶玉矿等产业整合力度,加快烟草、冶金、能源、建材、石油和化工、建筑业等产业升级。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培育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烟草、能源、有色冶金增加值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培育重点支柱产业,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委存在的“工业转型升级思路不清,谋划不够”的问题高度重合。我委结合实际,一并认真抓了整改。一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的目标任务、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抓整改,将整改工作分为近期和长期两个阶段,近期整改时限为2017年7月至12月,长期整改时限为“十三五”期间,主要围绕打赢工业经济攻坚战,进一步厘清思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大力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积极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等七个方面整改。信息产业:拟制了《云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现已上报省政府,待审批下发执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装备制造业:拟制了《云南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和路径研究报告》《云南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施工图》《云南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已报送省政府审批。食品医药健康和消费品产业:明确了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年度目标任务,确定了75户重点培育的食品和消费品企业,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发挥主导产品带动作用,以重点园区为依托,聚焦大项目招商和全产业链招商工作。提升传统产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化工、建材、有色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联合省发改委起草了《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产业成本实施细则》《云南省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持续规范发展工作意见》,开展了加强指导性文件宣贯、加快新材料创新发展工作。大力促进工业投资增长方面:进一步完善投资奖惩机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与投资实绩挂钩制度,建立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月报专报制度,着力推进电子信息、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我省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产业培育和产业招商联动发展,分层次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的方面:研究起草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74号),组织申报了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技术改造1000项重点项目。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方面:继续实施微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民营企业小巨人“三个工程”,培育市场主体,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全省共明确了3822名领导干部挂钩联系6029户民营企业,其中省级领导33人。正在起草《云南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办法》。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通知(2016—2025》,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已报省法制办审查,加强园区考核和综合评价工作。上半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1859.87亿元,同比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增长9.9%,增速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非烟工业增长17.9%。三是主动认领抓整改,省国防科技工业局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工业转型升级思路不清、谋划不够”的问题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指导意见》(代拟稿),已经7月31日12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梳理了总投资114亿元的10个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四是成立了工业经济攻坚战领导小组,持续抓好“十三五”期间工业转型升级和稳增长工作。
(二)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作为,坚决完成打击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针对我委负责的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列入公告的11户“地条钢”生产企业,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开展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的拆除工作,建立了拆除进度日报制度,每天跟进拆除进度,按期完成了取缔工作,6月27—28日,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已将验收情况报省化解办。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我委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产业〔2017〕86号),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钢铁产能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钢铁落后产能,各地须立即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停产措施,并尽快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防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了我省2017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并要求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今年内全面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三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5月18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8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484号)。8月7日,向省政府上报了《2017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待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我委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深入做好淘汰落后和压减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升级。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三)关于对“党的领导不力,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党员意识谈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存在差距。巡视组进驻召开动员会时应到会243人,实到会183人,除4人向巡视组请假外,有56人未参加会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整改方案》。二是认真抓学习教育,组织委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党委),按照省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全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云组通〔2017〕47号)要求,召开巡视工作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内容,并围绕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7至8月份,将对巡视整改内容的学习作为“三会一课”推送主题,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切实提高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意识。7月底至8月上旬,围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重点检查“三会一课”和党费交纳等情况。针对召开巡视组进驻动员会时离退休党员缺席较多的情况,委离退办通过组织离退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工作八项制度》(云工信办〔2017〕56号),进一步明确了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阅读文件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参观考察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制度、信访走访慰问制度。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纪律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工信办〔2017〕56号),进一步规范会议秩序,加强会议管理。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巡视意见反馈会时已要求相关人员全部到会。继续整改。
(四)关于“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管理缺失”中“抓党建工作用力不专,主动监督不足,‘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管理缺失整改方案》。二是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作为委属各级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并认真对照检查。委党组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抽查,今年7月份已开展了此项工作,目前正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检查工作,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将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五)关于“煤炭工业管理局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没有上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对《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改,并严格执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工作规定》,凡“三重一大”事项均要通过集体决策。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六)关于“省地方煤矿事业局机关违规到下属云南省地方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报销领取加班费、会议津贴,其中有6名事业人员违规到地方煤矿投资公司领取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形成了关于省地方煤矿事业局7名同志涉嫌违纪兼职取酬问题的调查报告,经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和局党组审议同意,对2名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责成省地方煤矿事业局对5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教育谈话,并责成退还违规所得费用。下一步,将加强教育和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了整改任务。
(七)关于“2013年以来,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会议除研究干部人事有会议记录以外,涉及‘三重一大’其他事项没有会议记录,省煤田地质局下属143队没有经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违规任用干部6名,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3年以来,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会议除研究干部人事有会议记录以外,涉及‘三重一大’其他事项没有会议记录”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明确党委议事决策的原则、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办法、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会议表决方式和服务保障措施,强化党委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2.关于“省煤田地质局下属143队没有经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违规任用干部6名,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已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会议,作出了“撤销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党委2014年11月11日关于本队干部人事问题的决定”,对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原队长何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由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党委对组织人事部进行问责。二是省煤田地质局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全局基层党支部书记暨组工干部业务培训会议,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列入培训内容,详细讲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纪律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局组工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完成了整改。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着“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7月份,委本级、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分别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以发展党员工作为主题的培训班。8月14—18日,我委组织了由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州(市)工信委党务工作人员参加的党建工作培训班,共70人参加。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在7月份组织开展了“送教下基层”的培训,共培训企业支部书记160多名,8月15日组织了由62名企业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建工作培训班。7月份,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了由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24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培训班。二是委本级、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在7—8月分别抽查了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二)关于“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和“有的领导借口因工作较忙过双重组织生活较少,不按要求在支部讲党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委直属单位党委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党支部的党小组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指出,并要求进行整改。委直属单位党委将个别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好的情况向委领导作了汇报,委党组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向党组成员提出了要求,近期,多数党组成员已到所在支部、分管单位讲了党课。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要求各单位每月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进行报告。省煤田地质局把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作为个人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委直属单位党委7月份组织对委属各单位和机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巡视整改工作、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三)关于“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党建‘两张皮’”问题的整改情况。委党组继续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布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求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7月份,委党组中心组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时,委党组成员及机关事单位参加学习的领导的发言及撰写的研讨材料做到了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8月3日,邀请省委讲师团成员给机关及驻昆部分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时,就专门选择侧重经济研究的教授,并提出结合实际,重点讲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内容,配合巡视整改内容进行授课。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服务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省煤田地质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与行政双重职责落到实处。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四)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责成云南省煤炭工业社保中心党支部对两名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了党性教育,7月5日,两名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补缴了自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欠缴的党费,共计846元,同时,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举一反三,对全局319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委离退办及时组织召开离退休党支部支委培训会,加强党性教育,重新计算党费,对2017年1至6月份党费足额补缴,并自2017年7月起每月按标准足额收取,及时上缴。三是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党委对党费收缴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每个月的1日为“党费日”,严格按照党费规定交纳党费。完成了整改。
(五)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板块思维’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现象”、“省工信委超职数配备4名处级干部仍未消化”、“2016年6月委党组主要领导职务调整期间大量提任处级干部”、“干部交流不够”、“选派挂职干部存在‘空挂’现象”、“长期借调下属单位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不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存在‘板块思维’及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影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着力深化“四不唯”,强化不以人划线,不以单位(处室)划线的意识,杜绝干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板块”思维。二是结合新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需要及干部自身特点,着眼事业发展和干部培养长远需要考虑人选,做到能者用、优者上、庸者下,客观公正地选拔任用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全面提升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经历、不同身份的干部人选,避免出现从少数人中选人的情况。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干部选拔监督制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强对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问题属于长期整改问题,继续整改。
2.关于“委机关超职数配备4名处级干部仍未消化”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快消化因机构改革安置的职数外干部,对职数外安置的干部进行登记并建档立册,结合人员实际,通过调整使用、推荐、自然消化的方式,加快调整消化。目前,已调整消化1名,正在调整2名,1名待消化,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3.关于“干部交流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近年来,省工信委党组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处级干部的交流和轮岗。2016年,有16名处级干部轮岗,4名交流,2人改非。2017年8月份,安排了3名处级干部轮岗。下一步,委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干部到州、市、县和园区、企业交流任职。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4.关于“选派挂职干部存在‘空挂’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制定《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明确请销假、定期汇报、跟踪督查、考核管理等有关要求。二是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彻底清理“空挂”情况,委党组决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企事业单位挂职干部的挂职情况进行清理,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把握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明确认定标准,重新认定相关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三是注重协调沟通,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派出单位和选派干部的平时沟通联系,定期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挂职工作取得实效。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5.关于“长期借调下属单位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借调条件的人员一律清退,规范了借调手续。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党组已明确各处室(单位)一律不得因日常工作需要借调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或企业人员,因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和重点任务,且在单位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借调人员的,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并经委党组审批后方可借调人员,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三是明确责任,规定谁违规借调人员,谁承担责任,对清理后仍违规借调人员的进行严肃查处。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6.关于“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坚持年初集中填报前将两项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支部学习内容和干部个人自学内容,不断强化自觉、如实填报意识,熟悉填报要求,掌握填报方法。二是加强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不如实报告的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认真落实每年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和“凡提必核”要求,不断强化制度规定的执行。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7.关于“2015年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生产技改处负责人,未进行试用期满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对生产技改处负责人任职情况进行了核实,查找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整改。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对生产技改处负责人杨志丹同志进行了考察、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8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补充完善了杨志丹同志任处长的手续材料。完成了整改任务。
8.关于“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属核工业地质调查院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20年”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110名局管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拟制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干部交流轮岗和企业负责人任期制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对6种情形的工作人员规定了轮岗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着“‘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仅设直属机关兼职纪委书记1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在编制外调剂了3名同志充实到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对机关、直属企事业基层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各基层党组织均设有纪检委员。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二)关于“省煤田地质局监察和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只有2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理清监察和审计的业务范围,按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办事。二是制定了《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充实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三是制定了《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要求,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标准和程序。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三)关于“省国防科工局机关仅有1名兼职纪检组长,下属单位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6月份以来,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局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和局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分别与本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全局现已对近700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针对下属单位较多,监管上有难度,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要求局资产财务与审计处开展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今年下半年将对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和云南机器三厂主要领导进行任中审计。专门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了纪检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请求给予支持。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四)关于“省工信委、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规范,存在未盖公章、非责任人代签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委本级、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组织纪检部门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检查梳理,整改了存在问题。完成了整改任务。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此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抓了各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教育。二是大部分单位在7—8月份开展了廉政谈话,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了党员干部的教育。三是计划近期派出由省纪委驻委检组1名副组长和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抽查,持续保持压力,促进落实。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六)关于“2017年5月,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某领导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中共云南省直机关纪工委的要求,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及时向受处分的杨浩同志宣读了处分决定,进行了通报,局党组班子和杨浩本人在7月5日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7月31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汲取教训。完成了整改任务。
(七)关于“2014年8月15日,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原院长私设‘小金库’,被省直机关纪工委‘两规’,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干部大会和全局财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全服从和坚决拥护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决定,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二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落实年度重点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强化全局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杜绝“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完善干部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法纪素养教育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普法教育和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完成了整改任务。
(八)关于“2016年1月省工信委接待时用餐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2名主任科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退赔了超标部分金额。二是委党组、直属单位党委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经常在各种会议上举例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吸取教训。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成了整改任务。
(九)关于“2011年至今,某下属单位仍然以交通通讯名目,在绩效工资总额中向中层以上干部发放。2011年至2017年2月份,某下属单位以通讯岗位津贴名目在绩效工资中发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收到省委第十巡视组要求委属两家单位提供关于发放通讯补助的情况说明后,我委高度重视,当天便向两家单位下发《关于清理整改绩效工资发放项目的紧急通知》,要求两家单位认真进行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发放项目立即停止发放,并上报了清理整改情况,要求两家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0〕3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两家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对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的认识,为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工作做好思想准备。二是强化领导,立行立改。两家委属单位根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绩效工资中发放的各项名目,明确责任领导,开展自查,细化工作,端正态度,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自2017年3月起停止发放岗位工作通讯津贴,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自2017年5月起停止发放交通电话补贴。完成了整改任务。
(十)关于“省工信委、省国防科工局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头等舱”问题的整改情况。正在组织开展违规乘坐头等舱超标部分的清退工作。我委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我委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超标乘坐头等舱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厅及厅级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不得超标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列车商务座和轮船一等舱。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出差订票及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准乘坐和报销头等舱、商务舱机票。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十一)关于“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不彻底,目前省工信委仍有14名、省煤田地质局仍有1名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4月1日召开党组会,作出不同意15名同志兼职决定,省工信委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4日召开了兼职清理后续工作会议,向有关单位及处室传达了委党组会议精神,并向所有还未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在职及离退休同志送达了不同意兼职的书面告知书,要求按时限要求尽快辞去所兼职务,并将辞职材料报委党组。截止目前,巡视组反馈的委机关7名仍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同志中,5人已办理完所有辞职手续,剩余2人已辞去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正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在巡视组反馈的8名仍在企业兼职的同志中,6人已办理完成所有辞职手续,剩余2人已向委党组提交不再兼职的申请和承诺书并停止履行岗位职责,目前正在办理后续的法人变更手续。省煤田地质局对兼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兼职单位对接,去函明确不再兼职。二是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离退休干部聘用兼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在今年7月份组织委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开展了离退休干部聘用、兼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签署《云南省开展离退休干部聘用兼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20份,并将《承诺书》及清理整顿结果一并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干部兼职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了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不兼职,虽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及时按干管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发现履行职责不当的,认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完成了整改任务。
(十二)关于“项目资金领域问题较多”,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食糖工业短期储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二是起草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三是按照项目组织工作及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选、筛选,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完善重点项目督查落实制度和资金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无线电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各州、市严格落实上报前的实地核查制度,并加强对各州、市工信委项目审核中的监督检查。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十三)关于“2016年,国务院环保督察组检查指出,省工信委2013年3月在办理同意云南陆良龙海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手续时,存在违规认定产业政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拆除硫铁矿制酸装置。三是从“四个意识”的高度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目前,“违规认定产业政策”中涉及3户企业、5套硫铁矿制酸落后装置已全面停产,1户企业的3套装置已于6月底全面拆除,另2户企业的2套装置已启动拆除工作,并将在9月底全面拆除。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继续整改。
(十四)关于“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执行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不严格,违规核增审批富源县龙田等36个煤矿产能、审查审批镇雄县大海子等10个煤矿”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核增审批富源县龙田等36个煤矿产能”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36个煤矿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出台之前核发的11个煤矿,按规定给予处置。二是根据《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生产能力确认项目改选产能置换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行管〔2017〕122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对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的生产能力确认煤矿予以停产的通知》(云煤行管〔2017〕133号)要求,对25个逾期未提交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意见的煤矿予以停产处置,取消公告,并重新发布了《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1号)》。完成了整改任务。
2.对违规“审查审批镇雄县大海子等10个煤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撤销违规审批项目。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17年7月24日和26日,分别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撤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文件有关的通知》(云煤行管〔2017〕121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撤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富源县团结煤矿等6个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文件有关的通知》(云煤行管〔2017〕129号)的形式,对违规审查审批镇雄县大海子等10个煤矿项目设计审批文件予以撤销。二是严肃查处责任人。8月1日,我委党组印发了《关于给予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通报问责的决定》(云工信人事〔2017〕462号)、《关于给予杨浩同志通报问责的决定》(云工信人事〔2017〕463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于7月24日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违规审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项目书面检查的报告》(云煤综合〔2017〕124号),8月14日向省工信委报送了《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违规审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项目的书面检查》(云煤综合〔2017〕144号),7月24日向省工信委党组上报了《关于对违规审批煤矿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请示》(云煤党组〔2017〕45号),对生产技改处2名同志进行通报问责。三是严格执行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布署。完成了整改任务。
(十五)关于“省工信委机关服务中心长期挂账省乡镇企业局原职工在万华路集资建房款70.9万元,至今未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要求将款项全部清退完毕。完成了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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