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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31 08:36:1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7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审计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6月22日,省委巡视组向审计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发挥监督作用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审计政治站位,拓宽审计思维视野,提高审计能力素质,加大审计力度和揭示问题的深度,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二是审计厅坚持做到即知即行、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即制订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专项审计监督的意见》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把“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情况”作为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审计重点,切实揭示和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漏评、错评、错退等问题。三是于2017年6月起组织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跟踪审计调查,持续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中央环境督查反馈九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存在问题和2016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河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以及入湖河道整治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资金保障和管理情况,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情况,以准确及时全面发现问题和持续督促整改。四是重点关注“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计划完成情况,PPP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列入《2017年洱海水环境保护治理审计调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五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审计监督重点,每年持续开展生态环保和脱贫攻坚审计工作。

(二)关于“落实中央、省委审计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及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起草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4个配套制度,牵头推动省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贯彻执行,切实通过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等多种方式,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坚决按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积极开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草拟并促成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审计厅于2017年6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办法》,对加强境外投资、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切实履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资产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提供电子数据资料”和“定期向审计机关传输电子数据”的要求,认真执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定期报送财务电子数据的通知》,继续强化做好各级财政、地税、工商等单位的业务电子数据报送工作,以及省级预算部门财务电子数据的定期收集工作,进一步扩大定期报送业务电子数据的范围,将社会保障、扶贫、省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数据逐步纳入报送范围,完善数据定期报送制度,让数据报送、数据收集形成长效机制。六是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的提升,科学统筹长远规划,草拟了《云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年—2020年)》,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印发全省实施。七是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督促各州市县级审计机关全面开展审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46个审计机关已立项156个,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八是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力度,计划从2018年起,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并积极推进“轮审”制度,2020年前力争对各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轮审一遍。九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中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的“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厅党组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三)关于“严格依法审计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审计现场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审计项目审理,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分类审理办法,完善审前、审中、审后相结合的“全过程”审理制度,坚持对重大项目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进行三级审理。三是坚持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审计厅成立了由厅长负总责的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审理委员会运行规则等制度,坚持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均需提请审理暨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审定。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17年6月修订完善了《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违反审计法、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或者存在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造成直接后果的,严格追究应承担的执法过错责任。五是继续坚持审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对厅机关及部分州、县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项目组织实施到形成结果的全过程、各环节审计质量控制情况开展详细检查,将检查后的问题清单下发到全省审计机关,要求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整体提升。

(四)关于“全省审计系统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精神,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科学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主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加大统筹谋划力度,配合省委编办加强对全省审计机关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限定超编的审计局不得新进人员,切实提高基层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的正规化管理水平。主动向省委编办反映当前基层审计机关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省委编办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解决好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人员超编问题。三是进一步落实好省政府对离退休人员暂缓上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基层调研指导力度,把涉及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落到实处,待条件成熟后再上报省政府批准,将离退休人员上划管理。四是切实把基层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当作头等大事来办,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和标准,确保基层审计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差距,‘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厅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党组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认真学习“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方案,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平台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对党员这个第一身份的认知,将厅党组成员作为普通党员编入支部,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三是制定了《关于调整厅机关党支部设立暨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的方案》,对厅机关支部设立进行安排部署,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已按处室进行了重新设置,成立了32个支部(增设了20个支部),支委选举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已于7月底前完成。四是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治理党建工作“灯下黑”检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进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支部记录混乱、要素不全的会议记录要求限期整改;对各支部“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开展的抓好了督促补课;对不严格、不规范的责令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委员分头督导,严格按照五个方面、“四个合格”的标准开展对照检查。五是加强对支部生活日常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厅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对厅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上党课、交流发言的记录做到详细、完整,真实反映厅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的督查力度,对支部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厅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批评自己,批评他人;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思想、谈认识,讲问题、讲责任,做到辣味足、针对性强,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和凝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六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清理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对一名退休党员作了除名处理。同时,厅机关党委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就管党治党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除名情况通报全厅,要求全厅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二)关于“党员意识薄弱,党费收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审计厅机关党委已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再次核实每名党员缴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强化第一身份的意识,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二是审计厅机关党委于2017年7月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对各支部执行情况将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认真学习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列入党组会议议程,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审计厅已在2017年3月修订后的《中共云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重大案件线索、重要情况反映经审计业务会议或审理会议研究后,要提请党组会议研究。三是审计厅党组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设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自2017年4月起做到了重大案件线索、重要情况反映提请党组会议研究。

(四)关于“执行干部管理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执纪问责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瞒报漏报等突出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审计厅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审计厅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把“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审计厅于2017年3月、6月分别召开了全厅处级干部大会、处级干部考察对象会议,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四是2017年8月,驻厅纪检组提出了对3名同志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问题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的报告,向3名当事人发出了《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知书》,并分别与3名当事人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填写了《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备案表》。四是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审计厅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10%的比例对10名处级干部个人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今后将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五是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对厅机关重要岗位予以明确,确定总审计师、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投资审计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重要岗位,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落实好“凡提必核”的规定。六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已对13名处级干部和11名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交流轮岗,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意识。二是按照厅党组印发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基层党建提升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3个实施方案,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对班子成员的督促作用,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表率意识和带头作用,厅领导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三是以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讲党课为抓手,倒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落实“一岗双责”压实责任,使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成为经常。四是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责任,要求厅领导下基层将调研指导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必要内容,有具体情况,有指导要求;厅领导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有发言,有记录,有自我批评,有工作要求;并将以上内容列入年度党建检查考评内容。五是审计厅于2017年5月制订了《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厅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指标,给机关纪委增加配备了1名副书记,在支部调整中各支部均设立了纪检委员,进一步完善了纪检工作组织机构,充实了力量。六是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原有的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细化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高风险点的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做好了基层审计机关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对沧源县、耿马县和临沧市审计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并对在当地的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廉政回访,对审计厅挂钩会泽县乐业镇的新农村工作队执行纪律和扶贫资金、工作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七是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省纪委派驻审计厅纪检组年内开展1次对驻在部门的内部审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开支、“小金库”和乱发津补贴等问题,检查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审计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队伍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省纪委派驻审计厅纪检组于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进行抽查工作的通知》,对上述两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严格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加大处置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处理。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共受理信访举报4件,其中2件作出了初步调查处理,并向省纪委报送了处置情况,另外2件正在处理中。截至目前,已对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四是建立和完善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做好廉政谈话的记录和归档等工作。在2017年下半年的工作中,驻厅纪检组已对2017年新提拔的2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并将分别与审计厅其他班子成员和20%的处室负责人、20%的州市审计局“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

(三)关于“遵守廉洁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审计外勤管理制度。二是结合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相关要求,规范审计外勤经费管理,2017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全省执行;2017年6月,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应具体事项、具体人员据实报销,真正落实了审计“外勤”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2017年6月,审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外勤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审计外勤管理相关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外勤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三是正视问题,积极整改。针对扩大发放范围的问题,根据厅党组会确定的整改方案,认真梳理并对相关人员发出了清退通知,对在职在岗厅领导、综合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实职处级干部进行了清退;针对违规侵占车库和车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或进行了统一收回,并收回了占用车库车位欠交的租金。针对违规领取各种费用问题,结合审计厅实际情况,要求在职在岗所有职工全额清退,共清退2013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领取的各项费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 63631938;邮政信箱: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审计厅人事处;电子邮箱:ynaudit@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