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30 08:19:50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6月20日,省委巡视组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强化学习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厅党组坚持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的一个重要举措,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定上来,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向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省委巡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诚心诚意、坚定不移拥护巡视整改工作,始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狠抓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厅党组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强化对党的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不断强化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以及省委领导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坚决落实陈豪书记、省纪委陆俊华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原原本本学习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巡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坚决落实省委巡视组对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全省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是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巡视整改,使厅党组进一步深刻认识了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大部署和坚定决心,深刻认识到省委对厅党组开展的巡视工作,既是对厅党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也是全省人社系统革新除弊、重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为此,厅党组坚持把巡视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对待、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强化政治担当的具体行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巡视整改的根本要求;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巡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厅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等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厅党组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为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江峰同志为副组长,厅党组成员邢渭东、谢群、黄宏伟、齐晓勇、施边明、石丽康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和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协调联络、检查督办、情况上报等相关工作。整改过程中,厅党组始终坚持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责任同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为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成效,及时指出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整改不松不偏,有序推进。各级基层党组织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直属单位党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切实做到归口认领、牵头整改。全厅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推动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陈豪书记“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开展专项整治抓整改”的要求,厅党组认真分析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10个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13个方面110条整改措施,其中85条为长期整改措施。

三是逐项逐条对照整改。全厅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对照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照检查、逐项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并建立整改问题责任清单、任务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桩桩见实效,在全厅范围内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措施86条,24条取得阶段性进展。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坚持以严的标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做整饬风气的表率、严守纪律的表率。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发挥“探头”作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强化宗旨意识,改进文风会风。坚持以严的纪律保障巡视整改工作。对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边整边犯的,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7月25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16个州市人社局长和全厅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生动的专题党课,深刻剖析了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危害性,全面阐述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是最讲纪律的党,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的重大政治纪律,要求全厅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使全厅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对“守纪律、讲规矩”的认识,进一步明辨重大是非、澄清模糊认识,深刻认识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人社领域落地见效的重要性、深刻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了阵地意识、担当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以严的措施监督巡视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督查制度。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纪检、人事、内审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驻厅纪检组将各单位重点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列入日常巡查范围,突出“两个责任”,紧盯重点事、重点人、重点环节,通过民主测评、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加大对各项整改措施的全过程监督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连续性,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网络格局,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人社领域落地见效

一是以巡视整改工作为抓手,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严格按照省委部署,认真制定细化了《厅各级党组织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全厅各级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先后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厅党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督促分管单位尤其是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由厅党组成员带队,纪检、党务干部组成厅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导组,对各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督导,严格督导把关,对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全面、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开。截至目前,共督导全厅各基层党组织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8批次。

二是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启动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一年试点打基础、两年推广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要求,选取厅内16个基层组织试点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从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活动阵地、考核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8月11日,举行了厅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启动仪式,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在启动仪式上对全厅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建标准化建设对推动人社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党建工作标准化推动机关党建做实做细做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质量抓好党建标准化工作,真正把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人社工作各个方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这一做法得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认可,并在省纪委网站、云岭先锋网站、云南机关党委网站登载了相关信息。

三是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推动全省人社工作规范提升。充分珍惜巡视整改是对人社工作纠正、纠错、纠偏的难得机会,坚持讲政治与抓工作的统一;坚持干净与干事、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坚持把人社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来审视、来谋划、来推动;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服务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动力和实际成效。截至目前,2017年省委明确由我厅牵头负责的19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完成5项,4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10项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出台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对厅党组年初确定的52项重点推进工作,已有13项办结,39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省新增城镇就业29.22万人,同比增长18%;城镇登记失业率3.33%,同比下降0.31个百分点;全省共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99.7万人次、实现累计转移就业1234.4万人次;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873.29万人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209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贫困群众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行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二届国际人才交流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91人、促成近20项人才引进项目落户云南、达成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意向77项;成功举办“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活动暨技能中国行2017——走进云南”活动;建成4个柔性引才基地,与美国和北京、上海、广西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人才服务合作协议18个,签约引进高端专家、学者101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277.26万元,涉及农民工2298人;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1万件,人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聚焦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层层压实政治责任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厅党组履行政治职责不到位,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厅属单位工作缺乏全面统筹和强有力的指导督促,安排布置多,检查落实少,考核不全面,党的领导层层弱化,作用发挥逐级递减”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了责任归位。厅党组在层层签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基础上,将落实责任写入了《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2017年8月23日,厅党组审议印发了《2017年厅党组及成员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用条目式、清单化的责任落实办法,明晰职责、凸显主业、履职履责。

二是强化了压力传导。厅党组和全厅各级党组织对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厅《党建工作要点》进行了一次深入对照,提升了思想、梳理了差距、强化了责任;组织全厅50名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到井冈山进行了为期1周的党建能力提升培训,组织59名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参加省委省直工委主办的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形成压力再传导、职责再强化、能力再提升。

三是强化了责任落实。完善和改进了厅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树立起了失职必问、失责必究的鲜明导向,有效推动任务、责任、考评三个清单的全面落实。

四是强化了统筹指导。建立了党组统筹调研和指导督查制度,每季度列出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计划,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年中、年底由党组成员带队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人社重点工作、人社各项业务对全厅各级党组织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今年7月6日至21日,由厅党组成员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上半年人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督查。

五是强化了绩效考核。修改完善了《厅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结合厅内机构多、职能职责多、业务板块区分明显的特点,强化区别化考核,突出对重点改革任务和重点推进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实现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考核的全面性,注重日常考核管理以及结果运用,营造了人人抓、全面考、时时促的良好氛围。

2.关于“部分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高,思想认识不深”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厅党组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做到理论创新到哪里,党员干部学习就跟进到哪里。每次厅党组会的第一议题都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以严的精神开展学习,以“四个意识”引领学习,以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政治功能发挥情况评判学习;厅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作辅导,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参加中心组学习。8月10日,厅第18次党组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7.26”系列重要讲话,再次复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各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就如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目前,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进行10次集中学习。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既把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又从制度机制上找问题产生原因,加强分析归纳,找准共性问题,按照督导落实一批、细化完善一批、研究制定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厅《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十项措施》《作风建设“十个严禁三十项不准”》《关于重申下基层严禁喝酒严禁接收礼品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加深全厅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上党课”“人社大讲堂”“专题辅导报告会”“周学习日”和“网上在线学习”等学习平台和制度。厅党组成员带头示范、以上率下,不仅厅党组书记带头给班子成员和全厅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而且要求全厅各党组织支部书记也要给支部党员干部职工上党课。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时时对标、经常看齐,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加强学习,提高了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四个意识”的树立也不断增强。

3.关于“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在厅内微信群中发布不良信息”的整改情况。

一是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定位。厅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层层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基层党组织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要点、工作职责、领导机构、工作流程、考核问责办法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此项工作摆上位、抓到位。8月10日,厅党组中心组第10次集中学习对聚焦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精神进行了专题重点学习。

二是重申了相关纪律规定。向全厅党员领导干部职工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厅《微信群发布十个不准》等纪律规定;采取正面引导、负面警示等办法,在厅内微信群定期推送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相关内容;通过专人监督、群众监督、时时提醒等办法,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思想警醒。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多次强调全厅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对法治要有敬畏之心,要时刻以《廉洁自律准则》为标尺,注重修养,谨言慎行。

三是加强了对厅内微信群的管理和监督。在出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学习微信群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办〔2016〕136号)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暂行)》,对目前厅属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从职责划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安全管理、考核监督几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建立了规范的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同时,安排专人加大了厅政务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厅属微信工作群发布信息内容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目前已形成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

四是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厅党组给于在厅内微信群中发布不良信息的两名干部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厅进行了通报。对涉及的厅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党支部“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二)关于“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还不到位,厅党组落实政策有差距,部分工作抓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先保后征’要求未完全落实,专项资金欠费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做到了100%应缴尽缴。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先保后征”原则,实行更加严格的征地社保审核制度,对所有新增征地项目坚持按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凡是在征地过程中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的,一律不出具审核意见。今年全厅共受理、审核新增征地项目10个,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7846.68亩,应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54018.04万元,已缴纳54018.04万元,做到100%应缴尽缴,杜绝了新增欠费的出现。

二是清理专项资金历史欠费。对于新增征地项目需要报我厅出具社保审核意见的,实行“先清后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先前的限期清欠承诺落实清欠责任,否则不予出具审核意见。今年以来,大力清理回收历史欠费,全省累计欠缴率已降低至28.4%,较2016年底下降了11个百分点,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关于“防治‘吃空饷’问题未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集中整治时发现有的问题还出现了较大反弹”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了清理整治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出吃空饷单位4个、吃空饷个人525人。同时,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现标本兼治,6月8日,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03号)。

二是及时总结整治“吃空饷”工作经验。专项整治结束后,6月24日,就“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出台‘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情况”向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已于9月5日召开关于开展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回头看”工作暨全省国有企业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工作动员会(视频会议),进一步夯实长效机制。同时,编制并印发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工作指导手册》,对各地、各部门“吃空饷”的危害性、严重性,防治“吃空饷”的手段措施,整治“吃空饷”的方法都给予了明确的要求。该手册已印制并下发。

三是开展全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根据8月4日省委组织部2017年第19次部务会的部署和安排,于9月-12月开展全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并将国有企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目前已制定《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工作方案》,将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3.关于“部分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如,当前人事考试考务量大,高科技作弊和团伙助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存在较大风险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推动成立省级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提高指挥协调层级,拟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完成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工作,报请省政府成立云南省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文件已进入办文程序。

二是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拟将厅考试中心更名为“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加挂“云南省人事考试基地办公室”牌子),提高我省人事考试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实行参公管理。目前已完成省内外调研工作,已起草完毕《关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更名并调整机构性质的请示》并进入办文程序。

三是加快全省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招聘类考试纳入全国网报平台工作;考试中心服务器已迁移纳入厅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已更换了3台数据处理专用计算机;全省保密室联网、标准化考场建设、人事考试网改建工作已形成初步方案;我省已纳入全国命题专家协作机制范围,题库和专家库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四是建立健全人事考试制度。截至目前,已建立人事考试处室包点制度;建立了重大考试全省巡视督查机制;制定了保密室管理制度、试卷保管规定等6项制度;已制定了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手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有效防范考试风险。

五是组织集中培训,加强考务人员的教育管理。7月23日—29日,举办了全省人事考试业务能力培训班,通过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学习培训补齐能力短板,以问题导向警醒全省考试队伍;通过理论讲解、经验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全省人事考试考务人员的纪律意识、业务水平。目前,正在抓紧编写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下一步,拟于下半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人事考试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安全责任,提高监考人员责任心、监考能力和规范化操作水平。

六是加强综合治理,增大反高科技作弊投入。通过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大对高科技作弊和助考团伙的打击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反高科技作弊技防能力。截至目前,共查处考试违纪违规人员540名,缴获作弊器材132套,抓获非法助考团伙2个。

七是提高舆情应对水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处置”的原则,起草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舆情应对预案》,将通过建立舆情应对预案,强化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事考试舆情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人事考试的公信力。

(三)关于“人社政策研究和储备不足”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政策还不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加强人社政策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调研课题计划的通知》,着力抓好41个人社系列政策研究课题的统筹管理。针对全省人社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每个课题的研究方向、思路和成果目标,确保课题研究符合实际、精确精准。建立完善了人社政策储备库,按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收入分配、自身建设6个板块,对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厅内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以便查询适用和保持政策延续性。优选了2016年共94项人社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编制了《人社改革在路上—2016年云南人社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举措摘录》。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人社资产负债清单,从群众、社会期盼和省委省政府对人社工作要求的角度,共梳理了38项重点领域人社“负债资产”清单,为下一步厅党组决策和出台相关人社政策提供了问题依据,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政策的可行性。

二是紧盯人社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厅党组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度人社改革工作要点。对省委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的19项改革任务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建立“重点改革任务台账”,定期跟踪、办结销号,及时向国家人社部、省委改革办及省内各改革专项小组汇报了人社改革进展情况。对3年来试点改革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委改革办;向省委深改组上报了优秀改革案例等。同时,积极做好厅内各项改革任务的跟踪、督导、协调工作。截至目前,19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完成5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4项,剩余10项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出台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人社政策风险防控。强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不断加大对《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跟踪落实力度,凡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政策制定实施前,建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注重多角度、全方位评估。将防控人社政策风险作为实现人社工作整体规范提升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邀请人社政策领域专家、人社咨询专家对将出台的人社政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了风险防控应对措施,将政策风险降低到了合理可控范围。同时,建立人社政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出台前,需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与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相抵触的政策条款。

四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全过程跟踪督查。在今年上半年由厅党组成员、厅级领导带队开展的人社行业扶贫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对人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将结果反馈政策制定牵头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抓住解读重点,通过集中宣传、媒体运用等方式,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2.关于“现行资金扶持政策缺乏对“双创”平台后续发展的扶持,不利于平台的发展壮大和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作用的发挥”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对“双创”平台后续扶持的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53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加大对创业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创业平台的建设。在144家已评审通过并享受建设补贴的创业园区基础上,2017年计划再评审76家创业园区,完成创业园区建设计划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已初审拟定了20个省级创业园、20个省级众创空间、26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待公示、认定结束后,将按规定拨付70%建设补助资金。从2018年到2020年,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计划”,根据建设规模和孵化企业数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对发展势头好,能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的双创平台,每年还将根据其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评选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

二是加大对创业平台建设扶持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我厅代省政府草拟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已于7月底上报省政府,拟于近期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到2020年,全省将再建设认定40个县市区创业园,40个园区众创空间,20个校园创业平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在已经认定的60个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养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由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鼓励各地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社会投资机构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企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一条龙”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同时,将我省创业扶持的“网店补贴”和“场租补贴”两项补贴,整合为“创业补贴”,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今年计划通过“贷免扶补”扶持带动6万人创业就业;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带动6万人创业就业。截至目前,“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就业人员6.8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6.67%;实现吸纳和带动就业人员17.36万人。

四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建设,丰富和拓展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引入商业担保(保险)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提升贷款服务水平。设立总额5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3.关于“对省属高校绩效工资发放缺乏深度调研和强有力的指导,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深度调研。于6月底统计了所有省属高校2016年以来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全面掌握了有关数据,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与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9所省属高校进行了调研座谈,了解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收集整理了省属高校对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充分学习借鉴省外做法。利用全国性会议和接待其他省市调研组的机会,向全国其他省市学习了解省外工资管理部门对高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于近期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周边部分省(区、市)学习了解高校绩效工资政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做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部分省区市的做法,继续修改完善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待省属高校开学后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力争尽快出台。同时,开始研究草拟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求省教育厅人事处应按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省属高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日常工资审批工作,加强了对高校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省委高校工委做好对省属高校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了有关政策、审批数据等情况;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督促省教育厅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的管理职能。

五是抓好培训和指导。将于近期,待省属各高校开学后,尽快举办省属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培训班,分期分批对省属高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工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交流先进经验做法,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

4.关于“对公务员的日常考核缺乏刚性要求,未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了加强公务员考核激励的措施。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在认真查找分析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习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关于强化激励约束切实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评指标,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综合考评成绩;将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挂钩,对平时考核开展好的单位,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5%;对未认真组织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扣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5%;将平时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平时考核结果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60%;将平时考核与评选表彰、记功奖励挂钩,注重一贯表现;将平时考核与培训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优先安排参加高端培训;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交流配置挂钩,作为工作调整和交流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推进平时考核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完成对“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优化,重点解决适用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信息化问题,指导17个省级机关和普洱市完成平时考核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结合云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和各试点单位系统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省级行政机关全面使用信息系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州(市)逐步使用信息系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效率和水平。

三是推动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挂钩。目前正积极争取省考评办支持,将省级机关综合考评绩效奖金分配与公务员考核结果挂钩,要求被考核单位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对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适当提高奖金发放标准;对考核等次为“称职”的,适当降低奖金发放标准;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予发放奖金,切实发挥省级机关综合考评绩效奖在调动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中的激励作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与物质奖励挂钩的有效办法。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待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出台后,结合国家要求,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起草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对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并对全省党政群等七类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作出硬性要求,建立平时考核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制度机制。

四是强化对平时考核的督查落实。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审核,对同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情况进行核查落实;结合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综合考评成绩;会同省委组织部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建立平时考核督查通报制度。

5.关于“基层公务员培训缺乏相应保障措施”的整改情况。

一是编写基层公务员培训大纲并积极探索研发新媒体培训平台。针对基层工作实际和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要求,已委托云南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大纲的研究、编写,同时,着手研究探索手机APP学习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提高学习培训的便捷性。

二是推进培训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依托全省各级行政学院专题培训、国家东西部对口培训、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沪滇合作人才培训等项目,加大对基层公务员的调训力度,截至目前,已调训基层公务员约1500人。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库,鼓励领导干部上讲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师资共享。组织优秀师资以送教下基层的形式,重点在边疆、贫困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组织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大力提升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已培训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基层公务员2400人次。依托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在线学习,解决基层公务员工学矛盾问题。目前,网络在线学习已实现全省县乡全覆盖。

三是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意见》。重点强调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暂行)》《2016-2020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等文件要求完成的培训目标任务,将基层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基层公务员培训提供经费保障。目前就《实施意见》正在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力争联合发文。同时,积极向国家公务员局建议,在修订《公务员法》时,在“第十章 培训”中增加一条:“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四是加强培训的跟踪问效,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基层培训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十三五”期间,各地各单位每年末将本年度“双基”公务员培训开展情况报我厅汇总分析,我厅将针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6.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还未形成体系”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的政策体系。在认真梳理已出台的《云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双向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出国(境)培训团组负责人和培训机构双向监管严格执行批准日程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省级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政策文件基础上,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14号)。下一步,将着力实现引进外国人才目标的精准定位,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精准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高层次技能人才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实现到2020年全省引进外国人才规模达到7000人。同时,拟定了《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办法(试行)》,已完成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会签,拟于9月中旬出台。

二是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外籍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措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沿边重点地区外籍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5号),加强和完善对外籍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引进外国人才“绿卡”制度。持有人才“绿卡”的外国人才在出入境、税务、工商、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区别于一般来滇工作外国人的特殊待遇。开展“一站式”服务。以人才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部门资源,明确服务清单,压缩审批环节、要件和时限,实现网上办公,推行一张“绿卡”全程受理、一颗“公章”全程服务工作模式,实现对外国人才的精准服务。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关于外国人在华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已拟定了《外国人在滇工作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目前正在修改,修改完善后将报厅党组会审议,计划于11月印发。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因公出国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因公出国培训教育工作实际,已起草了《云南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行前教育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厅党组会,通过后正式出台。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引进外国人才相关经费保障措施。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结合我省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实际,拟将《云南省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项目经费及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名称修订为《云南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于年底前出台。

六是积极开展外国人在滇工作管理措施的前期调研。目前正积极参与国家对《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将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出台《外国人在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情况。

1.关于“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工作意见多,思想交锋少,指出问题、纠正错误‘辣味’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周五学习例会等,进一步加强了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的思想自觉。

二是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厅党组书记制定了与党组成员交心谈心计划,按照“四个必须谈”的要求,与每个班子成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做到开门见山、不绕弯子,谈思想、谈问题、谈差距、谈不足,谈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各位厅党组成员分别制定了与分管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心谈心计划,并将交心谈心计划报厅直属单位党委和驻厅纪检组备案。各位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认真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交心谈心,抓好落实。

三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月21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组书记带头严肃开展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也开展了相互批评,相互批评切实做到了坦诚相见、开门见山、落细落小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深挖根源,触及灵魂,一针见血、充满“辣味”。党组成员间相互提出问题61个。同时,全厅各级党组织也先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实现了自我批评不遮不掩,敢于触及思想,揭短亮丑;帮助同志满腔热情,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出于公心敢说真话,畅所欲言,达到了红脸出汗治病的效果;每位同志在听取别人的意见建议上,虚心接受、态度诚恳。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氛围良好,团结氛围浓烈,使每位同志深受教育和鼓舞。

2.关于“部分厅属事业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不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制度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上级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项流程作出明确规范,确保组织严密,全面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厅属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

二是及时召开厅属事业单位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属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所在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视反馈意见,围绕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开展严肃的充满“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加强和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严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关。按照厅《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由厅党组成员带队,厅党务、纪检干部组成专项督导组,参加厅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监督,对厅属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了严格督导把关,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开,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3.关于“个别单位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不按制度要求规范权力运行”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厅属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分析制度的督促检查。建立了重大事项专题分析制度,凡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坚持做到会前分析研判、会上提出意见,并督促厅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好重点事项半年分析报告制度。同时,加大对厅属各单位重点工作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力度,推进“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连续性,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强化党内监督功能。把民主集中制学习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让全厅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坚持把党内监督作为监督形式中第一位的工作来抓,把党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以及党员民主监督功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细则或办法。加强对云南人才市场、云南技师学院等有关单位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的指导。加强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三重一大”相关措施,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档案,实行责任倒查,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以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五)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厅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力度不够,个别班子成员未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厅党组对党建工作提出聚焦主业、凸显主体、当好主角、担当主责、紧扣主题、锻造主力、弘扬主流的工作指向,厅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建立厅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自在党建方面的任务和责任。推动“关键少数”对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是召开厅党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厅党组于8月23日,召开了厅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查找不足、研究对策、强化责任,推进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落实厅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厅党组成员严格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加强对厅机关和厅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质量标准,切实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

2.关于“个别支部党费计算不准确,党费收缴不足”的整改情况。

相继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党费情况专项清查核查的通知》,对全厅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核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文件的通知》相关要求,分别对全厅各级党组织1至4月、5至7月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切实纠正了个别支部党费计算不准确,党费收缴不足的问题。

3.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支部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情况分析,摸清流动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的形成原因较为特殊和复杂,也有历史原因在内,因此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首要是摸清具体情况,加强情况分析。截至目前,共摸清全厅管理的流动党员1726名,其中1367名流动党员已恢复与党组织联系。

二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7月18日,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巡视整改有关情况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细则》;汇编形成了《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党建工作政策汇编》,全面规范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有力指导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优化调整流动党委各基层党组织。针对流动党委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党建”思维,按照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工作开展更加顺畅的要求,优化和调整流动党员各支部,把支部从73个调整为35个,选派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通过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促进了党员规范管理,加强了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便于党费缴纳和党员信息采集。

四是转变观念,创新工作。近期,流动党委以网络为平台,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之家”QQ群、“流动人员党委学习园地”,党委、支部微信群,做到把理论学习建在网上,把学习活动放在网上,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理论学习时人员难集中、时间难统一以及学习资料发放滞后的问题,促进了理论学习的落实。

(六)关于“人事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厅党组对厅属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及管理、人员选调等工作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清理厅属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及管理、人员选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制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三是严把好厅属事业单位人员选拔、任用关。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遵守选人用人政策,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人社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来抓,把纪律挺在前面,先定规矩后议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及管理、选调等有关规定,对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四是充分有效发挥驻厅纪检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充分征求驻厅纪检组或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的意见。

五是加强干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全厅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加深对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人事管理业务水平。

六是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严格管理,重点突出对人社重点改革任务和厅党组确定的重点推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管理。

2.关于“部分行政岗位处级干部采取到事业单位挂职的办法补基层工作经历,身兼两职”的整改情况。

认真梳理了厅机关在厅属事业单位挂职干部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身兼两职人员情况。根据梳理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政策规定,对到厅属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是否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进行了多次研究,决定由厅人事处通知目前在厅属事业单位的挂职干部,结束挂职回原单位工作。同时,从厅机关选派到厅属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其挂职经历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目前厅属各单位身兼两职的干部不再继续兼任。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3.关于“个别干部工作调整后,未及时办理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奖金”的整改情况。

厅党组召开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根据干部调动工作有关规定,对近年来调入、调出干部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重点对工作调整和人员调动的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对相关人员在原单位领取的工资待遇全额原单位,由新任职单位补发其工资。目前,已严格按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4.关于“个别干部违规在厅属企业兼职甚至身兼多职”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厅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干部在企业兼职甚至身兼多职”问题进行一次再核对,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我厅机关干部没有在企业兼职情况。厅属事业单位共有5名干部在厅属企业兼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规定,决定因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整合厅属企业,云南人才市场的主任和副主任在公司整合期间可继续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待厅属企业全部整合结束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再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同时,目前在企业兼职的其他干部,一律不再兼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免职建议。

(七)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厅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和责任要求。厅党组对党建工作提出并坚决贯彻落实聚焦主业、凸显主体、当好主角、担当主责、紧扣主题、锻造主力、弘扬主流的工作指向,严格对照厅《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就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完成时限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是通过抓好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措施办法贯彻落实。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落地见效十项措施》《十个严禁三十项不准》等制度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选取厅内16个基层组织试点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从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活动阵地、考核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探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标准化,做到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管理与考核结果运用相结合。目前,党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正有序有力推进,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得到严格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日常教育管理。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规定提醒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厅“三级廉政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做到管在日常、严在平时、抓早抓细抓小。

2.关于“对人社领域廉政风险隐患的排查防范不到位,加强基金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州市医保稽核机构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厅廉政风险点再次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在制定《厅权力清单、权力运行图及行政风险重点监督事项和办事流程图汇编》的基础上,于7月20日,对全厅廉政风险点再次开展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厅行政风险26项重点监督事项”和人社部门“六大风险”所涉及到的厅内25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人社领域廉政风险点拉网式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流程,并对进一步建立健全人社重点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提出相应意见建议。目前,25家单位均已完成了廉政风险点“拉网式”排查工作任务,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113个,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164条。

二是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专项行动。按照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要求,于8月31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办〔2017〕67号),全省人社系统将在9月25日前完成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今后,专项整治工作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从2018年开始,全省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单位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同时,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贯彻“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相结合,加大对厅二级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和全省社保基金的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推动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7月31日,厅党组向省纪委汇报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贯彻落实“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支付流程及财务结算规范管理”及“社保经办机构会计对账报告”规定。目前,全省各级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面启动“社保基金日常巡查报告”和“社保经办机构会计对账报告”工作,并按时上报了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日常巡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于9月5日组织举办 “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和执法检查”培训班,并安排部署县级监管系统实施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实现部、省、州市、县(市区)四级社保基金监管系统联网应用。

四是积极推进全省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列入11个试点州市的县(市区)级基金安全评估自评工作已经完成,相关州市正组成评估组对县(市区)级进行州市复评。预计年底前能全面完成复评及省级抽查验收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针对目前全省尚有9个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还未设立稽核机构(部门)的问题,于8月8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配备稽核人员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7〕59号),督促各州市人社局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稽核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将稽核部门设立及稽核人员配备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备案。

六是认真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召集厅属相关部门召开了扶贫领域工作分析会,全面分析排查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对策措施,并于7月15日及时向省纪委报送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报告。

3.关于“廉政教育未做到入脑入心,未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整改情况。

建立了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及时教育警示身边人。严格执行厅各项学习制度规定。将廉政教育列入全厅各级党组织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学在平时、考在平时,强化考勤管理和考核管理,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时效和实效。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认真收集整理“人社工作典型廉政案例”,为抓好警示教育提供鲜活教材。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传统手段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等教育方式,确保教育入脑入心。

(八)关于“驻厅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重点工作、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形势分析。在全厅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廉政规定问卷测评,深入查找了厅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问题,全面分析了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廉政规定方面的不足,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厅党组会审议。同时,于8月23日,召开了厅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当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查找不足、研究对策、强化责任,推进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围绕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利用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半年务虚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契机,加强对厅属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分析制度的督促检查。建立了纪检组重大事项专题分析制度,凡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坚持做到会前分析研判、会上提出意见,目前共对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的重要事宜会前分析研判19项,并督促厅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好重点事项半年分析报告制度。同时,加大对重点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力度,共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等项目监督检查7次,推进了“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连续性,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落实。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在借鉴省委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省直部门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结合全厅实际,制定出台了《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近期,将围绕巡视整改这一重点,不断健全纪检、人事、内审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突出“两个责任”,紧盯重点事、重点人、重点环节,通过民主测评、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网络格局。

四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为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流程、细化了内容、明确了方式,并印发了规定在全厅执行。目前,此项规定已在全厅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将严格做到内容全、措施实、把关严。

五是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按照《2017年度推进人社工作规范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厅党组的工作安排,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全厅52项重点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超编超职数、乡镇空编四类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以“双随机”“双固定”的模式,即: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随机,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固定,每月不少于2次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小落细,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提醒教育和日常监管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在厅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半年务虚会等会议上,分别4次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传达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针对各基层党组学习制度的落实,通过专项纪律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学习痕迹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利用“厅学习微信群”实时跟踪学习情况。下一步,拟于10月底前,开展1次全厅各基层党支部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培训,对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及时在厅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上对中央纪委、省纪委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通报,并加载在厅内网系统上,让全厅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望而生畏、引以为戒,不断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确保各项纪律和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省直机关纪工委,开展1次全厅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

三是建立联动性监督管理模式。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与厅人事处、直属单位党委建立了信息互通、结果并用的工作机制,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纪律执行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强化结果运用,适时开展提醒敲打,并要求在所在支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

四是加大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力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针对专项纪律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等方面问题,每月制定廉政谈话方案,有针对性地与厅属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根据日常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确保问题发现及时、纠正到位。

3.关于“未能及时查处长期实名举报厅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长期实名举报厅属企事业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前期初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分析了进度缓慢的原因,研究制定了问题线索处置方案,5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研判,并结合前期初核工作情况以及厅属企业财务审计、企业重组、清产核资等情况,成立了4个核查组,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再次进行核查。经过认真核查,并报请厅党组同意,对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厅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及1名退休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厅范围内通报批评。

4.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理解。结合每周学习日,开展了纪检组“学法规、提素质”活动,将学习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采取逐字读条文、点评真案例、集体研读《学思践悟》书目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四种形态”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二是压实厅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作为重点,深入开展了责任落实、教育管理、谈话提醒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基层党组织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监督48批次,对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全面,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纪检组谈话制度》,并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和关键,进一步明确了程序、细化了流程、规范了记录,并着力解决好谈话“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运用结果”等问题。目前,共对1名支部书记和1名处级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名退休干部进行了谈话诫勉问责处理,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通报问责处理,确保了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严格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纪检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规定》,集中对纪检组现行的相关制度开展了梳理,细化了执纪审查人员具体工作,完善了程序、手续、文书等具体细节,不断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严格按照省纪委案件档案规范整理的标准和要求,对近年来处置的问题线索档案进行了规范整理,认真核查了各类文书的使用、填写是否规范,每一卷宗的程序呈批表、报告、笔录、主要证据材料等是否齐全,确保卷宗归档合规。

5.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存在的严重漏报、瞒报问题,未进行相应处理”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贯彻。在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上,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了集中传达学习,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二是严肃处理严重漏报、瞒报问题。针对在前期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存在的严重漏报、瞒报问题上认识不到位、措施不严格、处理方法不当等不足,驻厅纪检组会同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加强制度落实,并责令被抽查发现严重漏报、瞒报问题的领导干部在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

三是督促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随机抽查。加强与厅人事处协调,督促按10%的比例深入开展2017年全厅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随机抽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下一步,将做好跟踪监督,并对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严肃进行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九)关于“对厅属国有企业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投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担保借款至今未收回”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云南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移交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云南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移交到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党组〔2017〕90号)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厅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0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云南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到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移交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监督,并签署移交备忘录,顺利完成了移交工作。

二是认真整改违规投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目前,已由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原军安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完成对外投资事项的全面清查工作,于7月13形成了《关于云南军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情况的报告》。

三是积极追讨贵州纳雍教育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8月1日向贵州纳雍教育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款函。8月11日,我们再次发出书面告知书。8月17日,借款方派人到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再次协商还款事宜。同时,已责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用司法途径解决借款的准备工作。

2.关于“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监督、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成本效益管理弱化,存在较大经营性风险。公司部门及财务人员对财经纪律不清、业务不熟,存在较大违规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厅属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正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梳理我厅下属的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情况,明确移交事项。

二是进一步完善厅属企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8月7日召开了董事会,对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草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劳动人事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研究,9月底前印发执行。

三是进一步优化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至7人,派遣、外包和物业等主营业务各增补1名董事。将子公司法人代表纳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特殊情况除外总公司的监事不在子公司兼职。并对下属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调整。目前财务总监正在招聘当中。

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绩效考核。在公司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起草了《印章管理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员工体检制度》《员工慰问办法》《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和《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办法》等9个规章制度。其中:《印章管理办法》已印发执行,另外8个制度待征求意见后将于近期印发执行。重新修订了《云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前期试行的情况,对考核组织、考核办法、员工系数等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待征求意见后印发执行。

五是加强厅属企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切实防范财务违规风险。截至目前,共在上海同济大学、交通大学举办了2期厅属各单位及全省人社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4位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今后将建立包含厅属企业在内的全系统财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

(十)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厅党组存在会议多、文件多,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精简文件,规范运转。厅党组高度重视文件精简工作,多次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切实做好精简文件工作,把精力集中到推动工作落实上。目前,已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全厅执行。《通知》对文件精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公文质量、办理流程、办理时效等进一步逐项明确。对于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做到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一般情况由本厅发文,不再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文件发文审查、文件编号工作,严把发文关,做到能用便签解决的,不发正式文件。

二是严把文件质量,严控文件数量。紧扣巡视反馈意见,严把文稿质量,严控文件数量,严控文件篇幅,切实改进文风。减少一般性、描述性、猜测性论述,拒绝大话套话空话,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数据准确,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厅办公室严把文件审核关,对于篇幅过大,内容过多的文件,退回处室进行精简。同时,严控发文数量。坚持“确有必要”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于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对上级文件已经公开并发至县的,一律不再转发。截至目前,以厅及厅办名义发文17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3.91%。

三是严格执行发文流程,加快公文流转。对进入审核程序的稿件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把关。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实行退文处理,并对退文情况建档备查,适时通报。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件运转程序,加快文件处理速度,做好文件的登记、跟踪、催办、督办等工作,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确保不漏件、不延误、不压件。对于能通过厅内网系统传送或办理的文件,不再发送纸质文件。对需在厅内网“通知公告”栏目以厅名义和厅办名义发文,必须经厅办公室领导审核及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是严格会议审核,严控会议数量。始终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压缩会议时间,简化会议形式,控制会议数量,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对象相同或相互交叉的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凡能以文件、电话、电报等形式解决问题和部署工作的,尽量不召开会议;凡可用视频会形式召开的,一律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截至目前,共召开全厅人员参加的会议4次,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

五是严控会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年初会议安排和会议费用预算,控制会议经费支出。除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年度会外,各类传达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不安排会议费用。因进行工作研讨交流、政策研究、征求意见等确需集中开会的,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经费管理的规定,控制会议开支项目,努力节省会议经费。会议不发放会议纪念品和礼品,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各类游览活动。截至目前,列入会议结算的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4%

2.关于“安排工作任务科学统筹协调不够,部门和基层有疲于应付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提高工作安排的精准度。厅党组根据厅属各单位职能职责,以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简化运转流程、提高办文精准度、更加科学化分配任务为目标,系统化整合全厅资源,简并相关事项,加强对全厅各单位工作统筹,合理安排检查考评、调查研究,精简文件和会议数量,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机关工作实体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切实减轻厅内各单位和基层单位的负担。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关运转流程。针对巡视反馈支出的问题,以问题当镜子,以整改当标尺,立足自身职能,认真检查工作中是否还存在有缺位、落实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等差距和不足,找准问题、列出工作清单和时间表,列表作战,办结销号。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办通〔2017〕57号),从督查内容、督查流程、督查方法、考核办法等方面对全厅政务督查工作做了细致规范要求。下一步,将于8月底前制定出台《厅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3个管理办法均已完成起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厅执行。

三是加强学习,努力提升统筹协调服务能力。依托滇沪、滇粤合作人才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统筹服务能力。今年以来,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交通大学举办了3期厅属各单位及全省人社系统办公室、财务人员培训班,围绕公共治理创新,新增人员压力调试和情绪管理、公务员综合素养与能力提升、跨部门管理与沟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加大学习力度,提升全省人社系统综合部门人员统筹协调能力。7月28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同志在全省人社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反复强调全省各级人社系统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要充分珍惜工作岗位,要牢固树立“求实意识、创新意识、中心意识、重点意识、超前意识、质量意识、协调意识、自律意识、法规意识、效率意识”等10种意识,要注重培养“小节上讲政治、扎实中顾大局、平凡中求伟大、无声处见精神、平淡间索新意、繁杂时求规律”等6种工作方法,要严格把握“吃透上头和下头、协调里头和外头、锤炼口头和笔头、把握埋头和出头、关注苗头和过头、紧抓前头和后头”等6个“两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人社综合部门统筹协调服务的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好综合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厅党组结合各单位职责职能,充分发挥好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政策研究处、规划财务处等综合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和人社领域发展的重点、难点等深层次问题;围绕全厅各部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座谈恳谈、适时调查及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紧抓决策前调查研究,决策后跟踪督查,广泛收集信息,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为厅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当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厅党组将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第六巡视组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人社领域落地见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继续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敢于较真碰硬,见人见事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的问题管起,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厅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还存在两个责任落实力度较弱、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制度落细落小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压实厅党组主体责任,做到落实领导责任到位、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到位、强化预防腐败教育责任到位、落实制度建设责任到位、落实党组成员严格自律责任到位、落实查处案件责任到位“6个到位”。厅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厅直属单位党委协助厅党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协助厅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纪检、人事、内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体系,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普通党员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各级党组织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是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跟踪督查,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今年人社领域19项重大改革任务和52项重点推进工作的贯彻落实;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年度新增转移260万人次、3年累计转移150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社保扶贫、健康扶贫行动,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且医保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达到70%以上;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深入推进社保欠费清理整治;持续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并将国有企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深入开展全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强化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与事业发展的匹配度;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扎实做好外专引智工作;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推进各类群众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着力构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精准地做好矛盾化解和疏导稳定工作,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社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着力做好人社领域存在的政策、财务、考试、诉求、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风险防控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检验巡视整改工作的成果。

三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展现人社部门新形象。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定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标人民群众的需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快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人社工作基础;深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重点抓好窗口单位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和工作队伍“四项建设”,不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的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清单“立规矩”,通过清单“明红线”,着力破除寻租腐败的空间,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的服务展现人社部门新形象。

四是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不断提高人社自身建设水平。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对标一流、争先进位”活动,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成果的运用,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系统地自检自查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自身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在业务建设上,坚持以规范提升为核心,扎实抓好软、硬件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理念和技术,对人社各业务领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对业务工作数量化分析、流程化再造、标准化描述、规范化建设、数字化改造、智能化经办、精细化管理,提升人社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在队伍建设上,认真落实陈豪书记关于“人社队伍要在各方面走前全省前面,要走在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前面,要严要求,走前头”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照陈豪书记提出的提高干部“7种能力”的要求,以具备基本素质、熟悉基本情况、掌握基本业务、遵循基本规矩、达到基本要求为目标,着力提高人社干部学习研究、宏观思维、政策运用、决策执行、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的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人社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635361;邮政信箱: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五华山光复楼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电子邮箱:xxgk36353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