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办公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客观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指导有力,必须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大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表表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必须切实担当起整改主体责任,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目的,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整改,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坚决贯彻省委政治巡视要求,深化对巡视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巡视整改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办公厅党组紧紧围绕政治巡视各项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力推动,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对抓好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同志主持召开机关干部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委书记陈豪在听取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治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严肃对待、毫不含糊、坚决整改,抓紧抓实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厅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5次集中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和各部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提升年”要求,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7.26”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省委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有关会议精神,注重学思践悟、学用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抓好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三是严密组织召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我省政治生态明显改善”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重点对照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严肃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净化政治生态,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推动思想整改到位和整改任务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是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党组由张百如同志任组长,和段琪、白保兴同志任副组长,各委员会、研究室和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厅党组由白保兴同志任组长,史政、穆永新、张晋昆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和督导。二是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成员穆永新同志任主任,成员由机关纪委、机关党办、办公厅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机关各委员会、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为本部门整改工作联络员,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具体整改工作。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分工。常委会领导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厅党组书记白保兴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抓好分管的整改工作。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5次领导小组会议、7次整改办公室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4次机关干部大会、3次机关党委会议、3次机关纪委会议。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巡视反馈的3方面9个问题细化为16条43个具体整改事项,反复研究确定《责任分解》和《工作方案》,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
(三)狠抓重点问题突破,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真正落地落实。办公厅党组坚持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抓整改。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工作不够规范、选人用人存在偏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9个问题,组成9个工作小组,一个问题、一个小组、一套方案,列出时间表,确定责任人,一项一项抓整改,抓落实,并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专项整改报告。二是扭住问题不放松。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不护短,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约谈函询、违规清退,点名批评、公开通报,抽查检查、追责问责等措施,进行纠正、纠错、纠偏,真正把正风肃纪落到实处。三是建账销号保效果。针对重点整改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一件一件地抓,在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视整改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逐项扎实整改
经过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共同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8月15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方面9个问题,细化的43个具体整改事项,已经完成34项,长期整改的9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批评教育31人,约谈函询14人,书面检查4人,问责2人,免职1人。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按照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要求,由办公厅党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厅相关处室,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督查工作制度》《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报道工作规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的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慰问职工办法》等7项进行修订完善,经常委会党组、办公厅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印发机关,清理废止1项。二是对机关2013—2015年政府招标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查核,依据《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省人大机关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采购的4家单位已补充完善审批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对2013年以来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了清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已经全部清退。并修订完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研究室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确保经费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4次机关干部大会,多次召开办公厅党组(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机关贯彻意见,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机关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完善办公厅党组会议议题收集酝酿机制,会前向党组成员、各委员会、研究室和办公厅各处室广泛收集议题、听取意见,确定的会议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动议增加。三是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与委员会沟通协调制度。厅党组会议的议题涉及面较广或者与各委员会有关时,邀请各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四是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分工联系委员会、研究室制度,加强厅党组与各委员会、研究室的沟通协调,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五是组建各部门分党组,充分发挥办公厅党组对委员会、研究室的指导协调作用。六是研究制定了办公厅联系州市人大工作措施,厅领导定期不定期到州市人大开展调研;将联系州市人大工作纳入厅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协调;邀请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党组书记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邀请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参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立法事项和重要工作应当征求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每年组织人大干部培训增加州市人大干部的培训名额,有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与州市人大机关干部双向定岗学习。7月,组织召开全省推进县乡人大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和建设交流会,统筹推进州(市)、县、乡人大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6月以来,组织59名州市人大干部分别参加办公厅在浙江大学、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举办的处科级干部培训班。
(三)关于“党组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表态制,集体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增强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完善办公厅党组会议议题收集酝酿机制,做到酝酿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没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党组成员签字认可的议题不上会。三是对提交厅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实行分管领导汇报制度,班子成员围绕议题积极发言,表明态度,参与决策的内在动力明显提高。四是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制度,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凡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有时限规定的严格在时限规定内办结,没有具体时限的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1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须向党组会议作出说明,持续纠正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问题。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办公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深度与力度,班子成员不愿当面发表不同意见,敢于直言说真话的人少,‘辣’味不足”的问题。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开好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白保兴同志对照问题主动认领,把自己摆进去,查不足,深挖根源;并对党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对内容不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检查不深刻、谈工作多谈问题少等达不到要求的,督促重写。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成员相互交心谈心,会上,党组成员严肃认真、态度端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单刀直入,不回避问题,提意见、听意见态度诚恳,既出于公心、与人为善,又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既充满了“辣味”,又体现了同志间的真诚帮助。二是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一旦与日常工作有冲突就把组织生活放在一边”的问题。党组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都作了深刻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将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内容,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目前,全体党组成员都已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三是针对“各部门和干部之间沟通交流不及时、不充分,机关存在‘圈子’现象”的问题。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员干部大会、经常性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举办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执行“五个必须”,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腐败案件的余毒影响,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七个有之”言行,坚决反对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山头主义、本位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经常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协作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纯洁党内政治交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制度机制上严防“圈子”现象。
(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组成员主动指导监督联系分管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识比较薄弱,措施办法不多;‘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抓业务‘硬’,抓党建和队伍管理‘软’”的问题。强化党组负总责和党组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成员对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共同研究和解决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帮带,推动分管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双促进”。二是针对“一些行政负责人不兼任支部书记,不抓党建”的问题。认真查核,立行立改,截止8月10日,5个行政负责人不兼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按照组织程序完成整改。根据干部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机关党委批准增补了3名党支部书记和5名支部委员,确保基层支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三是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个别党支部书记、支委对党建工作不熟悉,仅满足于组织学习和收取党费”的问题。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好、履职不到位的1名党总支书记进行了约谈,并于5月、8月组织2次机关党建重点工作督查,举办基层党务干部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效防止了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的问题。
(六)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不够强”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调到省人大工作多年,不按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问题。认真落实组织关系管理规定,7月底,2名未按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领导干部,已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属支部。二是针对“有的党支部和党员对党费日规定变通执行,没有按月缴纳和收取党费”的问题。8月3日,在机关党务干部培训中,专门就如何落实“党费日”、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和党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门授课;严格实行每月10日前党委收集督查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制度,确保“党费日”得到认真落实。三是针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不详尽、不真实,理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录入、个人信息核对和入库整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印发机关各部门,重申相关要求,加强《规定》《办法》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严格查核结果处理,对查核出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7名同志及时发送《提醒函》,分别作出批评教育、深刻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七)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办公厅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担当不够,执行管理不严,干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实行党组成员定期向党组会议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实践“四种形态”的情况汇报。严格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事项报告机制。加大干部管理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职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各处室职责》相关规定,制定《关于严格日常考勤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的通知》,依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问责办法》从严问责。6月,对2名长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建立工作考勤制度,抽查制度,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软”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二是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机关纪委书记不是机关党委委员,纪检部门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执纪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监督作用发挥不足;利用身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传导压力不足,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规范机关党委、纪委机构设置,机关纪委书记已增补为机关党委委员,配备了1名纪检专职干部,加强了纪检工作力量。实行党建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制度,机关纪委加强执纪监督,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随机督查。配合驻机关纪检组及时通报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利用刘元堂等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五华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不断强化自警自醒自律意识。
(八)关于“选人用人存在偏差”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办公厅党组履行常委会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不到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修订不及时的问题。厅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症结,结合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联系常委会领导工作制度,修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完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厅党组、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厅人事处和驻机关纪检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责任。二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人岗不适;一定程度存在亲亲疏疏、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提拔的多,提拔的快;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不健全,干部使用上存在“隐形壁垒”,有的重要岗位的干部十多年没轮岗;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规范,长期借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机关工作等问题。结合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分析机关干部人岗相适度情况,对2014年以来提拔使用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总结2015年处级干部集中轮岗交流经验,统计分析在同一部门工作10年以上、同一职务任职5年以上、任职10年以上、在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四类人员,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初步拟定机关处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统筹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选派2名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集中清理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机关长期借用的7名工作人员,按要求全部归位。
(九)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对2013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已经全部清退入账。并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经费使用。二是针对“三公”经费和公用支出管理不力问题。对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予以纠正。针对接待费、差旅费等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十八大后仍然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责成有关处室进行查核,制定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实行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每年2月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上年度各部门接待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属事业单位省人大代表服务中心购买经营的部分高档白酒用于各类接待问题,已将库存高档白酒全部作为商品经营销售,不允许用于公务接待;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问责。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头等舱的问题。乘坐头等舱人员分别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超支部分已全额补交。针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问题。已对加强出国经费管理统筹作出进一步规范,从严控制年度出访任务和经费总量,严格团组组成人员选派和预算审批制度,杜绝超计划、无计划或者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团组情况发生。针对未经批准违规购买公务用车,且未在机关落户,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已将其车辆造册登记,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严格管理使用。针对公车改革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租用机制,没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定的问题。制定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租用办法》,对机关因公务需要租用社会车辆行为进行规范。对没有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定的4辆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针对2016年以前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无计划、超标准采购问题。已进行排查,机关车队无计划采购办公家具,责成补办报批手续,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针对有的机关公用设施维修项目超过合同金额200%却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问题。对2015年机关维修建设工程各个项目进行了查核,工程结算金额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机关服务中心作出说明,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严格预算控制管理和申报审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通过采取调换、合并、分隔等方式,超标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四是针对机关财务监管不力的问题。编印《财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选编》发各处室学习落实,依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将各委员会、研究室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开支纳入规范监管。对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财务处处长诫勉谈话,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在机关进行通报问责处理。从7月份起,机关各委员会所有费用报销实行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厅财务处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实行定期审计。在2016年组织对直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检查、督促整改基础上,8月份又对2017年上半年财务工作进行大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努力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
办公厅党组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明显成果,但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持久发力。今后,我们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扎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相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相结合,与人大制度理论实践创新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真学真用,学深悟透,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厅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种顶风违纪行为,防止“灯下黑”和“两张皮”。
(三)强化党内监督,持续深化巡视整改。自觉接受省纪委驻机关纪检组的监督,加强纪检工作力量,强化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责,加大对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组成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监督,加强日常学习、工作纪律和业余生活多方面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关事务和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制度规定,督促依法依规办事用权。把改和立统筹起来,注重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把建制度、立规矩贯穿巡视整改始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
(四)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全面提高办公厅服务保障水平。认真总结集中整改工作,及时将阶段性的有效举措转化为规章制度,将成功的做法运用到加强机关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深入研究人大机关工作规律,完善方式、健全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进一步优化思路、谋划举措、创新方法,不断提高集体参谋助手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年度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持续抓好巡视整改,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 0871-6414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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