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以下简称省政协办公厅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四个意识”认识把握不够深刻、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还有差距等问题,办公厅党组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6月23日,邀请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原秘书长、常务理事原冬平同志就“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作专题辅导。7月24日,围绕“提高‘四个意识’,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主题,组织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7月26日,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认真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基础上,召开学习讨论会,党组班子成员畅谈观后感、同抒改革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7·26”重要讲话后,办公厅党组全体成员参加省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紧密联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全面把握讲话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通过一系列的学习研讨和专题辅导,办公厅党组深刻把握“四个意识”的核心内涵和辩证关系,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总书记对云南的新坐标、新定位、新使命,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四个意识”,强化了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2.研究制定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措施办法。办公厅党组着眼全面提升省政协办公厅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的科学化水平,更加有效地为政协履职当好参谋助手,研究制定了《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性服务工作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联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立足办公厅职能职责,围绕省政协全面工作,为积极主动谋划抓大事议大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3.召开全省政协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7月6日至7日在昆明召开了全省政协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白成亮常务副主席到会指导并作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陈豪书记在省委办公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刘慧晏秘书长在全省党委系统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协机关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政协履职水平,推动全省政协事业继往开来、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4.切实加强办公厅党组工作制度建设。对办公厅党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了不适应新形势任务需要的3项制度,新制定了7项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办公厅党组工作制度体系,形成《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工作制度清单》,进一步强化了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机关抓大事的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工作规则》,对办公厅党组工作的总则、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自身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修订了《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对办公厅党组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经费权限作出明确界定。为确保制度规定相互衔接,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作了相应修订。
(二)关于“服务职能体现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统筹协调服务工作。7月10日上午,刘建华秘书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对办公厅调研视察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意见,系统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协调研视察活动统筹协调服务的意见》,对省政协调研视察活动的选题谋划、统筹实施、成果报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省政协调研视察活动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2.积极筹备成立委员联络委员会。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政协设立委员联络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设立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这为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解决“为委员日常活动提供服务方面有差距”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此,办公厅党组认真做好成立委员联络委员会相关筹备工作,制定了《关于设立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的工作方案》,组建了委员联络委员会筹建小组。并由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宁和副秘书长黄玲两位同志带队,赴辽宁、浙江省政协实地学习考察委员联络机构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7月4日,省政协十一届2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成立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做好人员配备、建章立制等方面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3.密切与党派团体的联系联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省政协机关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对完善联系机制、拓宽联系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机构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密切了省政协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提高了为党派团体服务的水平。
(三)关于“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1.修订《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要求做到年度学习有计划,集体学习有主题,重点内容有研讨,增强学习计划性、针对性、规范性。结合集体学习研讨建立健全专题学习、务虚研讨、专题调研等制度机制,以专题学习强化理论认知,以务虚研讨促进共识凝聚,以专题调研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向能力转化,着力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打造成为掌握科学理论、形成工作思路的重要平台。
2.建立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撰写理论文章制度。明确要求每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研究思考,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
3.在省政协自办媒体上开设“理论研究”专栏。分别在《政协理论与实践》杂志、云南政协网“政协之窗”栏目、云南政协微信公众号、《云南政协报》开设了“理论研究”专栏,刊发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和政协履职经验文章,及时宣传政协党组和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营造政协系统开展理论学习和政协理论研究的氛围,交流履职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习成果转化。截止8月19日,各媒体已刊发理论文章154篇。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建立办公厅党组对专委会分党组的工作指导机制。制定《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关于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指导的意见》,明确了工作指导的责任、方法和内容。下一步办公厅党组将按照《意见》,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工作指导,确保分党组在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2.加大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一是6月27日,办公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二是为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办公厅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机关纪检工作的制度,每半年分别听取纪检组、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及时了解纪检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其中,纪检组着重汇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情况,机关纪委着重汇报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并对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一是研究制定《机关党委抽查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机关党委每季度对机关党支部开展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二是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为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到支部,构建起了办公厅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党员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格局。同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办公厅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4.着力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工作的能力。一是7月5日,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会议,结合部署机关支部巡视整改工作,教育引导支部书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切实担当责任,抓好支部工作。二是依托全国政协和国家重点院校等平台资源,对机关全体党支部书记进行外派培训,帮助党支部书记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三是8月7日,组织机关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了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班,就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党费收缴工作、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等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支部书记掌握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开展工作的业务技能。四是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从2017年起严格规范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年底将组织机关全体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
5.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政协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把“三会一课”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日、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支部为单位,每月确定1个专题组织学习研讨。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邀请专家专题讲、普通党员轮流讲等形式,确保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课。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上率下,做出表率。深入实施“三个工程”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省政协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提升年”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制定《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对办公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方法、内容、程序进行了规范,为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增强思想性、原则性、战斗性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二是制定《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成员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形成了有力制度约束。
2.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18日,办公厅党组专门利用1整天时间,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我省政治生态明显改善”为主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办公厅党组班子和成员重点对照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抓落实,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认清了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定了抓好整改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深刻反思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增强了彻底肃清余毒、担当管党治党责任、净化政治生态的紧迫感责任感。党组班子成员感到,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了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每名同志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直面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洗礼,确实开出了质量、开出了效果。机关各党支部也按照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分别于7月25日前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达到了提高认识、推动整改的目的。
3.严格规范党支部经常性工作。一是依据党章党规,制定了《云南省政协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对支部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确保机关党支部经常性工作有依据、能执行、可检查。二是7月25日至30日,机关党委对机关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费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三是针对少数党支部会议记录马虎应付、落实党费日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责成2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涉事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关于“责任担当不足”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针对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宽松软”“庸懒散”现象,制定《省政协机关开展“宽松软、庸懒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中旬至8月初,在机关开展专项整治。8月7日,刘建华秘书长以《以问题为导向 整治庸懒散 提振精气神》为题为机关干部职工讲授了专题党课,查找剖析机关“庸懒散”的具体表现和成因,从专项整治要扎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服务政协要专注等方面,就整治“庸懒散”问题提出了要求。机关各党支部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围绕教育引导到位、认识问题到位、建章立制到位、跟踪督促到位、整改成效到位的要求,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持续抓好“宽松软、庸懒散”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2.加大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力度。一是针对有的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在省政协机关范围内开展了“爱岗敬业大讨论活动”,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先进典型查问题、析原因、明方向,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二是针对有的干部经常性上下班不正常的问题,专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工作秩序。三是针对有的干部未经审批私自出国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免去其副处长职务,调整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并向省直机关纪工委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应报备人员全部报备。对报备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逐一登记入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制定《云南省政协机关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防止出现工作漏洞。四是针对有的干部借用公款后长期占用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全额归还了借款。五是针对内设机构负责人搞不好团结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3.切实担当教育管理干部责任。8月10日,办公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干部教育管理有关工作,听取开展爱岗敬业大讨论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的意见》《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轮岗交流(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着力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四)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5个阶段25步骤的程序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工作痕迹和入党材料管理,确保有账可查。按照巡视组要求,机关党委于4月24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1机关干部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同时,结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对机关所属党员的入党信息进行了重新核查。切实从此类问题中汲取教训,杜绝工作随意性。
2.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各项手续,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督促1名未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
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工作规则》,对办公厅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强调党组应当加强对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机关党委履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强调党组受省政协党组的委托,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工作联系。强调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下一步,办公厅党组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服务政协履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2.推动班子成员落实对分管处室的监督责任。制定《中共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联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班子成员履行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联系监督责任作出细化要求,从五个方面对班子成员开展分管联系监督工作方法作了明确,并对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抓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确保分管联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监督。一是依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省政协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同时履行相关手续,将省政协部分国有资产授权给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和经营。二是对目前省政协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清查清理,对26份在履约期内的合同,向省财政厅发出《关于申请补充完善省政协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的函》。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明确表示,对已签订的合同不再追溯审批,只对拟签订的新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审核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执行。今后国有资产的租赁合同将严格执行规定,由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三是认真核实2013年以来下属事业单位部分租金收缴和支出情况,责成作出说明。明确要求,从2017年起,国有资产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全额将租金上缴国库,并按规定申请使用。四是在认真组织财务管理风险清查的基础上,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机关财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将机关财务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等日常工作内容纳入风险防控范围,特别是将经费支出管理中的财务审核、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纳入风险防控的重点,并确定为最高风险防控级别。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1.认真做好银行托收通信费清退工作。对2016年10月以前用公款支付的个人通信费进行了全部清退。同时,结合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机关财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将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类似问题列入防控重点,建立制度性预防机制。
2.严格规范课题调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定《政协云南省委员会重点课题调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省政协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2015年发放的课题费进行了清退。
3.加大对外出考察审核把关。结合执行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对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核把关力度,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个别专委会在公务出差期间违规租车问题作出严肃处理,退缴1267元租车费,责成3名责任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关于“选人用人把关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
认真修订《云南省政协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强化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把选人用人关。对巡视组指出的,2016年6月在干部考察中发现有干部瞒报房产的问题,以及秘书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发文任职的问题。在纪检组和人事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办公厅党组对瞒报房产的干部作出了撤销其任职的决定和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决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对在2013年3月、2014年2月、2014年9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责任人进行了书面诫勉。今后,将严格执行“凡提必核”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秘书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97201;邮政信箱:昆明市广福路2号云南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电子邮箱:ynszx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