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省委政法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25 08:17: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委政法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6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委政法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政法委坚决贯彻政治巡视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严肃政治纪律,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视整改同中央巡视“回头看”涉及政法系统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将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改善全省政法系统政治生态这一目标,突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全面整改、标本兼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张太原同志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并对事关全局的具体问题直接负责,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以巡视整改为抓手,持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张太原同志先后7次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专委(扩大)会议等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对巡视组反馈的29个问题直接牵头整改7个。专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厅级干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委机关各室部处、省级政法部门和州(市)党委政法委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巡视整改落实。通过深入整改,进一步增强了专委领导班子的“四个意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和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化了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加强了省委政法委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要求。省委第一巡视组指出省委政法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3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深刻、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全符合省委政法委实际,为全省广大政法干警敲响了警钟。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完全认同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巡视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把理论清醒作为政治坚定的前提,作为巡视整改的治本之举,重要精神第一时间学习、重要部署第一时间贯彻,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3月13日,省委巡视组进驻前,省委政法委召开专委(扩大)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的有关要求和中央、省委关于政治巡视的有关部署,对做好巡视组进驻准备工作作出安排。6月16日,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后,省委政法委召开专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6月21日,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后,省委政法委召开专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方案》。7月中旬,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专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省委政法委反馈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打牢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8月2日,省委政法委召开2017年第2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对巡视整改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8月10日,省委政法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的决定》,积极探索建立政法机关政治督察和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巡查工作机制,推动政法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明确巡视整改责任和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太原同志任组长,时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乔汉荣,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吉宏龙佳、黄为华任副组长,省委政法委秘书长胡小成、时任政治部主任李建阳和委机关厅级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领导小组将《整改方案》的制定作为整改落实的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张太原同志的要求,由李若昆、胡小成、李建阳同志负责,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相关各处室、省级政法部门和州市党委政法委配合,共同做好《整改方案》的起草工作。专委(扩大)会议先后两次专题研究《整改方案》,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两个问题和省委巡视组指出的3大方面8类29个具体问题,研究提出了90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形成后,发至委机关各室部处、省级政法部门和州(市)党委政法委,要求各责任单位严肃对待巡视反馈意见,对标检视、认真自省,做好自身整改工作。6月30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陈豪同志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省委政法委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7月31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专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陈豪同志在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主持讲话精神,听取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对持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抓住“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形成抓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张太原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并对事关全局的具体问题直接负责,专委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整改,发挥带头表率作用。7月14日,省委政法委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我省政治生态明显改善”为主题,召开省委政法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围绕肃清周永康等政法系统腐败分子,白恩培、仇和等9名中管干部和昆明4任市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余毒,谈问题、谈认识、谈整改,深入进行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省委政法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督促全省政法机关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肃清周永康、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巩固扩大巡视成果,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委机关各室部处相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对照《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抓整改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巡视整改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把集中整改作为治标之举、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健全长效机制。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自我加压,不回避、不折腾、不懈怠,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抓集中整改的同时,系统排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对需要完善制度规定的,及时修改;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规定的,着手调研、抓紧出台。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制定《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省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定》《云南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委机关党建工作问责办法》等规章制度16项,全面扎紧制度笼子,使制度真正成为管党治党、从严治警的有力武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围绕整改责任、督查、考核“三位一体”,建立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委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挂钩,与委机关干部评先评优挂钩,采取领导挂帅、挂牌督办、定期汇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逐条对照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把整改的问题分为即知即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3种类型,既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又建章立制筑牢制度防线,做到举一反三、正本清源,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取得实效。《整改方案》中列出的3大方面90条整改措施中,8月20日前需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18条已全部整改完成,需年底或明年完成,且目前正在推进的32条,需长期坚持的40条。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省委政法委专委会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够强,学习领会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不够深入扎实,在自觉学习运用中央关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思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指导工作落实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专委会在政法工作方面,政治引领、谋划全局、发挥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作用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凡是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列入省委政法委专委会议题,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后,第一时间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召开州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座谈会,总结上半年全省政法工作,分析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研究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二是制定《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政治引领、统筹协调,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30号),推动出台《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的通知》 (云办发〔2017〕35号),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四是研究制定《省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2.关于“省委政法委专委会在综治维稳的组织推动、整合资源、把握规律上用劲不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筹谋划、科学布局和源头治理方面做得不够,指导和处理政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履职能力和方式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认真学习全国“雪亮工程”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并向中央政法委上报相关情况,认真收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制定《云南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三是落实《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制定《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四是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五是出台《云南省2017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考评细则》,开发建设依法治省日常考评系统并已上线试运行。

3.关于“省委政法委对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没有在全系统进行传达,也未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深化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也没有组织政法系统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巡视组走访调研的昆明、曲靖、楚雄3个州市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记录本上,没有相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记载”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法干警各类培训班、理论研讨班的必学内容。巡视集中整改期内,先后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7.26”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举行省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3次。二是7月10日—8月28日,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举办云南省党委政法委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围绕理想信念、从严治党、治理能力、科学素质、信访维稳、“互联网+”、大数据、心理健康等专题,分“方向政策解读、改革方向与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系统工作实务与业务实操,领导干部综合素能提升”4个模块设置课程,组织州(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和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共160人,分3期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培训。三是7月5日,举办2017年云南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政法系统专场,组织全省4万多名政法干警通过视频方式收看报告会,增强政法干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四是督促各州(市)党委政法委认真对照、查找不足,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楚雄州委政法委分别于7月3日、22日召开专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昆明市委政法委定于今年10月组织全市政法干部理想信念专题培训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专题学习;曲靖市委政法委分别于6月30日、7月23日召开专委会,7月31日举行第二季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月6日—12日组织53名政法干部到北京大学参加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

4.关于“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政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展数据种类、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平台性能,提高使用频率和效果。二是启动跨部门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编制跨部门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通过省工信委技术审查,正在协调省财政厅安排项目资金;完成云南省政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的升级扩容及公安涉案财务数据的接口对接工作;省高院对法院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系统进行了方案论证和技术论证;省检察院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三是指导协调推进省级政法部门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省高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天平工程”项目,完成云南法院审判云一期工程建设,建成高清科技法庭925个,使每庭必录和互联网庭审直播成为常态化工作;省检察院建成侦查信息平台、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控申业务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并投入使用,检察专线网改造和检察工作网项目建设全面展开,检务中心建设顺利完成;省公安厅“1+4+N”建设稳步推进。四是推进党委政法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建成多功能视频会议室,汇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视频会议系统和全省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5套视频会议系统,已完成省州县三级党委政法委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制作;出台《云南省综治中心建设方案》,明确“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边达标”的工作思路,将综治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综治考评,积极协调省编办帮助解决省综治中心机构人员等重点问题。五是成立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协调小组,积极借鉴上海、贵州等地先进经验,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统筹规划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人工智能破解难题,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5.关于“公安警力长期不足和基层司法人员严重缺编,司法专业和科技人才匮乏”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政法编制援滇计划,重点充实加强基层政法单位特别是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政法单位。二是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督促政法各部门做好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工作,充实加强一线力量。三是推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注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把有限警力从非执法司法岗位置换出来,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四是改进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用好边疆、民族地区政法干警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政法干警培养,逐步解决政法干警“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五是指导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对全省8个自治州和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两院”分别各增加1名双语法官、检察官员额;省高院出台了有利于边疆民族地区招录公务员的倾斜政策,招录少数民族定向培养班143人,全省各个民族都有本民族法官或法官助理,招聘2000余名书记员,缓解人少案多矛盾;省公安厅积极探索大部门大警种制度改革,协调省政府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急需的维汉、藏汉双语、法医、东南亚小语种等专业人才,通过特殊招录及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大引进力度;省司法厅对基层司法所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梳理,认真制定编制分配方案,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单位的人员编制。

6.关于“目前法官、检察官遴选配置名额较少且人少案多、难堪重负”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省高院、省检察院抓紧进行调研、测算,要求8月份形成相关遴选计划方案,适时向遴选委员会秘书组提出启动遴选工作的建议,协调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开展空缺员额的补充工作。二是督促省高院、省检察院加强调研,及时科学开展好员额动态调整工作,在保持全省34%的员额比例控制线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各地的案件数量、区域面积等,做好比例调剂,提升员额比例配置差别化、精细化水平,解决好部分州市和基层院员额比例与办案任务量不匹配的问题。三是积极总结推广繁简分流、诉前调解、专业团队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办案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多举措化解人案矛盾。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搭建了速裁解纷、类型化解纠纷、特色化解纠纷、网格化解纠纷“四大平台”,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程序、专业、类案、事务“四个分流”,有效化解人案矛盾。四是督促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研究制定《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扩大和充实办案辅助人员队伍。

7.关于“司法人员和干警职级待遇尚未配套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云南省关于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完善配套措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好职级晋升、增资、及时兑现绩效奖等问题;协调省委组织部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配合,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实施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中的等级正常晋升、择优选升工作,启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目前已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套改工作。二是要求省高院、省检察院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出台具体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由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配合,按照司法人员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尽快落实和发放员额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并加快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增资政策落实工作。省高院制定《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对全省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奖金总量进行二次分配,并下达绩效考核资金分配通知到各州市县法院督促执行;省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修改完善,2016年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已经落实到位。

8.关于“昆明火车站‘3•01’暴恐事件,反映出省委政法委对反恐斗争认识不到位,对恐怖活动可能在省内发生缺乏足够的警惕”的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进一步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坚持每周对社会稳定情况研判一次、敏感节点每日进行研判的工作制度,对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化解稳控。二是加强与公安、安全、通信、反恐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加强重大不稳定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落实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建立完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重大案(事)件基础数据库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边境州(市)和重点地区反恐维稳工作指导,协助做好信息收集研判、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工作。五是7月26日,邀请反恐专家为全省政法干部作了题为《当前我国反恐怖斗争面临的风险挑战与对策》的知识讲座,增强广大政法干警做好反恐怖斗争的意识和能力。

9.关于“省委政法委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源头治理、研判处置、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传导压力上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州(市)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按照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组织专班开展化解、治理,促使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二是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出台《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从制度规范、组织运行、监督管理、追责问责等方面形成了省级层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对省外维稳工作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李若昆、赖玉华同志分别带队赴北京、广西,就维稳有关工作经验进行学习。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标准,落实稳定工作责任。五是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通报、协同处置等工作,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六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州市依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服务和管理。

10.关于“我省命案发生率居全国前列”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预防化解工作中的漏洞和法治宣传教育上的薄弱环节,总结、汲取教训,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二是召开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2017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与省妇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意见》;针对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债权债务、资源纠纷、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意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半年调处矛盾纠纷18.7万件,调解成功18.4万件,调解成功率98.15%。三是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健全摸底排查、救治救助、动态管控机制,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四是提高命案防控能力,推动实施“雪亮工程”,督促推进我省试点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命案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将命案防控和治理作为综治领导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命案高发频发及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和警示。

11.关于“我省涉毒案件率、青少年犯罪率、交通肇事率高居全国前列”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禁毒工作,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创新改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直接受教育人数1620万余人次,其中受教育师生近800万人次;加快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建设,在全省125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人员3850人。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农村地区、边远山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在校学生、农村“三留”人员、农民工等重点区域和人群,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推动普法网络向基层延伸;实施“学法手册”工程,着手编写《青少年学法手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普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并投入使用9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动了第一批10个省级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和10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三是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客运交通行业领域风险管控,督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落实客运实名制等工作,并对未落实实名制的情况由职能部门依据《反恐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督促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两危一客”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三超一疲劳”、礼让斑马线、“三非”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丘北经验推广和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推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隧道、交叉路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整治。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2.关于“省委政法委专委会在党建工作方面尽责履职不够,担当主体责任仍不到位,没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然薄弱,专委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重业务、轻党建,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抓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一般性号召多,有力举措和实际行动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把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专委会重要议题专题研究部署,落实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列席专委会制度,经常听取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建立了每半年向专委会专题汇报1次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度,上半年,专委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通过《委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机关党建、机关纪检工作要点,专题听取上半年机关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对委机关10个党支部落实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机关党委会进行通报和讲评,并向专委会专题报告;研究制定《委机关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和委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考评清单,细化党建工作责任。三是认真开展“当先锋走前头”、“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云岭先锋”志愿服务、“书香机关·书香支部”读书等活动,组织政治部、涉法涉诉信访处、依法治省办、维稳办、研究室、新闻宣传处6个支部联合到西山区永顺里社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办公室、法学会支部分别到广福社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支持并参与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3次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深入社区,担当志愿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建党96周年之际,表彰奖励5个先进党支部、24名优秀党员和3名党务工作者及2016年—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分子。

13.关于“忽视对全省基层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有效指导,层层传导和压实责任力度衰减,基层政法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好,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部署,在调研、督察、考核等工作中,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全省政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层层传导和压实责任。二是以党务工作者抓支部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和方法为主题,分别组织委机关支部书记、委员、党建工作联系员进行培训,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省委第一片区培训。

14.关于“省委政法委专委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专委会集中精力议大事、抓主业不够,政法工作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专委会、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内容等制度程序不尽完善,有关会议研究事项、范围界限不明”的整改情况。

制定《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定》,对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程序、议题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力增强了议事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坚强保障。

15.关于“专委会未能充分发挥民主集中、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专委会‘把方向、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相关实施细则,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坚持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基本程序,严格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在《省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委领导和议题承办部门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建立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和表决程序,细化讨论和表决的步骤和方式等要求;建立议题前置审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议题涉及的经费、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进行审查,由政治部负责对议题涉及的表彰奖励、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事项进行审查,议题涉及其他处室的,由相关处室根据职能进行审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16.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有时处理不够妥当,委领导班子有的成员议事站位不高,全局观念不够强,对涉及自己分管联系的工作发表意见多,对其他工作很少关注,存在本位主义现象”的整改情况。

对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对专职委员会议、机关办公会议制度作了修订,明确提出凡属会议职责范围内决策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在会议讨论中要求专委充分发表意见,把发扬党内民主落到实处,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会议决定事项由专委根据分工负责组织抓好实施。

17.关于“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时代性不强,部分党组织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仍存在随意化、平庸化现象。委机关三分之一的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坚持不好;其中有1个党支部连续2年没上过党课,有3个党支部2年仅上过1次党课,有的年度组织生活会没有召开”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7月14日,召开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精心制定方案,组织学习研究,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张太原同志带头发言,班子成员逐一发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第一巡视组报送《关于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二是制定《委机关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方案》,确定办公室党支部、综治办党支部为示范支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提升年”为重要抓手,督促各党支部坚持每月1次的集中学习、每季度1次的专题学习研讨、每月向机关党委报告1次情况,委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三是加强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纠偏纠错机制。督促各党支部按照党建工作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分门别类、科学规范建立党建工作台账资料,严格规范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委机关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对指出问题不纠正、不整改和在年底检查考核中被评为“差”的党支部负责人,严格进行问责。

18.关于“委机关多数党支部‘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未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有时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下发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督促各党支部对照巡视要求,对标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员“四个意识”和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以及工作职责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有安排部署、有跟踪指导、有规范流程、有整改措施、有完备档案的标准,把会前准备、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工作做深做细,按照整改要求,委机关各党支部全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

19.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没有组织开展‘党费日’活动”的整改情况。

下发《关于重申规范落实党费日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认真落实每月第1个工作日为党费日规定,机关党委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委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费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存在差距,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帮助、咬耳扯袖未能常态化,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化,责任意识差,表率作用弱,存在‘松软散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和实践“四种形态”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实践“四种形态”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6月29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意见》,深化践行“四种形态”的政治自觉,分析研究委机关在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4条。二是出台《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研究制订《省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实施办法》。三是采取定期提醒、督察检查和督促报告情况等方式,督促各党支部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抓好谈心谈话这一经常性工作,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21.关于“全省政法系统在管党治党、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面,强化思想引领和纪律规矩意识上不同程度存在薄弱环节。政法部门在加强队伍廉政风险防控,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尚缺乏经常有效的制度措施,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省级政法部门健全纪律规矩经常性的教育机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制度,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养成纪律自觉。省高院制定《云南省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法院干警的廉洁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开展集体约谈、约谈提醒8次;省检察院组织对州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规范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着手制定检察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的职责权限;省司法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规定(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规定(试行)》和《巡察工作办法》,开展第三轮厅党委巡察,实现对厅党委垂直管理的38个正处级单位党委巡察“全覆盖”。二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健全政法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教育政法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省高院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了《云南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等16项配套制度;省司法厅贯彻中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实施细则》。

22.关于“2014年某两家单位仍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暴露出政法系统有的单位执行纪律规矩不严,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交叉稽查,规范经费预算。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责任人,对责任人作出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罚。三是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监督,每季度召开1次财务专题会议,听取财务汇报,分析财务处理是否规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规范审核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3.关于“近年来,我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较突出。统计数据表明,案件多发于执法司法关键部位和人财物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执法司法权,细化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规范,落实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机制,营造全面从严治警的浓厚氛围。二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建立集网络、电话、信函、来访等于一体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省高院建立了与全国法院联网的“四级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省检察院正在开发云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纪检监督子系统,系统运用后,将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督;省司法厅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监狱和省直强戒所开展2014—2016年执法执纪情况专项纪律检查。三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内部督察、审计、巡视、信访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收钱捞人、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坚决清除为黄赌毒、黑恶势力等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省高院开展执行领域专项审务督察,对13个中级法院、31个基层法院、3个派出法庭开展专项督察;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办案考评。

24.关于“近年查处的昆明市政法委原书记杜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省警官学院原副院长钱磊、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等腐败案件,反映出我省政法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陈豪同志在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要求,督促全省政法机关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肃清周永康等政法系统系列腐败分子,白恩培、仇和等9名中管干部和4任昆明市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余毒,谈体会、谈认识、作检查,全面肃清余毒,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16个州(市)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部门均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和纪委书记约谈制度。省高院通过述责述廉、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方式,履行对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责任;省司法厅对1684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漏报、瞒报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谈话、补报和函询。

25.关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执法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仍有不到位之处,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亟待进一步提升。省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各部门执法司法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对于履行执法监督责任与具体干预司法案件仍存在模糊认识,未能在执法监督中大胆积极作为,执法司法监督还停留在事后协调、评审评查等阶段,仍缺乏经常及时、有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有关规定,逐项分类全面履行好明确的11项执法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好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及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5种执法监督方式开展好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在8月4日全省政法委书记座谈会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协调监督作了部署,进一步厘清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具体干预司法案件关系中存在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三是协调推动州(市)党委继续加强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力量,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26.关于“组织公检法系统对我省发生的如昭通钱仁风、版纳卢荣新冤错案等重大典型案件,总结剖析反思仍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公检法系统启动调查追责程序,对版纳卢荣新案的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二是督促公检法系统,针对钱仁风、卢荣新冤错案等重大典型案件,从制度机制、执法责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刻分析出现错案的原因,认真进行总结剖析反思。省高院党组认真总结吸取案件教训,召开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电视电话会议,认真总结卢荣新案教训,对全省检察机关严防冤假错案提出新要求,对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公安厅认真剖析案情,针对执法存在的问题,编辑了卢荣新案警示片,在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议上播放,广泛加强警示教育。三是研究建立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与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对执法监督工作中需要查究责任的案件,直接由执法监督室转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办理,查处结果直接向省委政法委负责。

27.关于“我省案件瑕疵错误率长期居高不下,反映出有些公检法部门和执法司法干警的思想道德和专业能力素质与法治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信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以四项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6月30日召开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7月24日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对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高院、省检察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加大对错案的责任追究和瑕疵案件的纠正、补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公正司法专项组的领导及统筹推进作用,按照每年依法治省公正司法工作要点的要求落实好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对各州市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公正司法工作考核的统领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省高院成立了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将公正司法专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省考核和本院绩效考核;省检察院制定《2017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好任务分工。三是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协调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充分好运用案件评查手段,及时发现个案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纠错及责任查究。省高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的规定(试行)》,全省三级法院基本建立了分工明确、精干得力、各司其职、反映迅速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省检察院正在研发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2016年至今年6月案件8560余件,对发现的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

28.关于“政法系统有的领导机关深入基层不够,有的基层政法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群众观念淡漠、态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现象。省委政法委机关仍存在作风漂浮,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不够。政法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依然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今年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督查调研任务,出台《省委政法委机关调研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督查调研主题、方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积极帮助解决基层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二是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制作《省委政法委机关考勤表》,由各部办处室对每名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在岗及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管理。同时,不定期在省委政法委机关内部开展纪律作风检查,随机对全省政法机关干部和政法干警的工作状态、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发现问题,严肃纪律,形成震慑。三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督促省级政法各纪检监察部门每个重要节假日发出一份纪律提醒、开展一次明察暗访、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省高院党组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省司法厅今年对40个单位和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四是督促省级政法各部门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建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和群众满意度定期调查机制,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29.关于“政法系统有的干警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有的‘耍特权’、对待群众冷漠,存在‘高人一等’、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粗暴执法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政治轮训制度、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巡查机制的建立进行提前谋划,待中央政法委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后,及时出台我省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督促全省政法系统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省高院开展集中整治纪律作风活动,重点整治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和庭审、执行等现场“群众观念淡漠、态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的问题;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对履职不力、违规问题突出、抓队伍建设不力的两个州市检察院“一把手”进行约谈,对6个州市院“一把手”进行集体谈话,党组成员约谈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醒、诫勉相关检察人员101人,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5人;省公安厅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要求,出台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勇争先”专题擂台赛,对驾考改革、出入境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开展“立即办、网上办、简化办、特殊群体特殊办”;省司法厅组织全省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分别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忠诚履职”专项教育整治活动。

三、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开创全省政法工作新局面

经过两个月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但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清醒认识到,这次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大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真正把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落地。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纪律作风上彻底肃清周永康、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自觉以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高德荣、廖俊波等先进典型为镜鉴,引导政法干警做合格党员,着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切实纯净干警思想,纯洁干部队伍,纯正政治生态。

(二)大力加强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集体领导制度,健全政法委员会、专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统筹谋划关系政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始终把好政法工作的思想取向、政策导向和改革方向。

(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专委班子带头,机关作出表率,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把抓党建促队建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党建队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下大力气补齐机关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强对全省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规范政法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五)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把深化巡视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深化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风险挑战的思想、工作准备,努力掌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主动权,以政法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巡视整改成果,为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992829;邮政信箱: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省委政法委;邮政编码:6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