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大理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履职担当、主动作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聚焦发展重点,突出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
“洱海清,大理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重拳整治洱海保护中“为官不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全州共督促整改问题1075个,约谈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单位61个、约谈领导干部169人,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失职失责人员47人,立案审查2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起。
紧盯“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五年来,大理州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四风”动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倒逼作风深度向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2个,处理党员干部73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1人,16次点名道姓通报典型问题94起。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受理侵害群众利益和基层腐败问题信访举报9502件,处置问题线索3790件,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8人,通报典型案例21起。
狠抓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震慑。严肃查处了大理经济开发区“7·05”专案、鹤庆县挪用社保资金案、水务系统和商务系统“窝案”、云龙县苗尾乡克扣骗取移民资金案等一批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纪案件。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立案办结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1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8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4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8人,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
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10个县市和15个州级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县市和州级部门党政“一把手”38人。全州先后组织2535名党员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44名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鹤庆县、云龙县林权流转不规范,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共问责党组织37个,问责党员干部339人。
深化巡视巡察,严格依纪依规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切实抓好巡视整改,深化政治巡察,按期完成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持续抓好九届省委对大理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截止目前,州委完成3轮对3个县、15个州级单位常规巡察,已启动第四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12县市党委共对34个乡镇、123个县级单位开展了巡察。
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就深入人心;展望未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建设全面小康大理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马晓玲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