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台《中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委员会关于临时党支部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临时工作任务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任务结束自行撤销。
《办法》从时间要求和人员配置、任务分工、职责作用等方面对临时党支部进行明确和规范,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加强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职责与正式党支部相同。临时任务组(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可根据需要增设1名副书记;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临时任务组(队)的组长(队长)、副组长(副队长)担任。
《办法》明确,巡察、执纪审查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临时党支部按照党组织管理关系报所在乡(镇)党委审批;临时党支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临时任务组(队)选好党支部书记、配强班子,监督指导临时任务组(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抽调的党员干部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主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巡察、执纪审查抽调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等工作仍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所驻村党组织,按规定向驻村党组织交纳党费;临时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协助书记抓好工作落实。
《办法》要求,临时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专项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报告、专项工作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党员,按程序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其原所在党组织,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临时党支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原所在党组织作出处理;临时党支部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应当追究临时党支部书记责任的,实行责任倒查;临时工作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要及时对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评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业务主管部门将州纪委内部党员的鉴定材料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其他党员的鉴定材料反馈所在单位党组织。(李万辉 罗明春 杨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