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纪委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州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着力纠“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没有“静默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防控重点、难点,加强工作统筹,创新工作方法,提早发出信号,开展监督检查,严防作风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通知再次重申“十个严禁”,即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等纪律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实际,充分利用会议、媒体、短信等形式,重申“十个严禁”要求;要抓住关键环节,盯住重要部门、重点人群,严防重点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从严规范言行,守住纪律底线;对在近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一律按责任归属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