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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清风凝聚跨越发展正能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综述

发布时间:2017-10-14 08:37: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

在党中央的率先垂范和有力带动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总体谋划布局,以改进作风小切口撬动管党治党大格局。截至2017年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15起,处理476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58人。

夯实思想、转变作风、整治顽疾、净化生态、完善制度,八项规定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为云南实现跨越发展不断凝聚起正气清风的正能量。在今年初开展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中,省纪委组织8000余名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7.22%。

强担当,高处站位和细处着力有机结合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一旦责任落实不力,就会陷入抓一抓好转、松一松反弹的“怪圈”。

打折扣搞变通?不行!做虚功走过场?不成!省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压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示范作用。

省委准确研判面临形势,坚持以上率下,第一时间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省级领导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带头从改进群众工作、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作出10项规定、28条具体工作措施,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推进纠正“四风”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届省委第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省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从10个方面、34条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规范,不断深化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引领全省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主体责任,相应出台了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坚持从班子自身严起,从“小节”改起,从“小事”抓起,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起,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作风问题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改进作风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年来,全省4个省级领导班子、16个州市、136个省直单位、12.5万个基层党组织,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与先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从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改进作风、严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查办,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发力生威

“我们要持续释放这样一个强烈信号——谁敢触碰纪律红线,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纪检监察机关的话语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纪委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征用、民生资金、收送红包、选人用人6个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连续3年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349个。共发现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113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608人、组织处理836人。

与此同时,组织清理“会员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吃空饷”和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集中整治出入私人会所、奢华浪费建设、“不作为、乱作为”、滥发津补贴、“小金库”等问题,一些顽症痼疾得到有效治理。

以霹雳手段惩之,还要以执着韧劲处之。从元旦、春节到五一、端午再到中秋、国庆,各级党委和纪委不断重申纪律要求,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发出一个纪律通知、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的做法,建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制度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季报制度,逐步形成了系统全面、突出重点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下大力严肃查处“四风”存量问题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和新变化,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持续加大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有效遏制增量,不断巩固“不敢”的成果。

经过一轮又一轮“扫灰除尘”,全省公款消费的“虚火”退了,酬酢的场面少了,迎来送往的“规矩”破了……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意为之一振。

重长效,防微杜渐和标本兼治渐成现实

“以前早上8点半前或11点后到机关单位找人办事楼在人空,现在随到随在;以往打牌赌酒现象突出,现在不见了……”说起德宏州干部作风转变,州纪委退休干部朱成海十分高兴。

这些变化源于《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作为当地治理庸懒散慢“最严禁令”,细则明确并重申严守工作制度,对禁赌、廉洁从政等均做出了严格规定。

点滴之间改作风,步步为营促落实。5年来,全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逐步在有效规范上取得成效。

从省级层面看,省委、省政府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结合我省作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10年来全省出台的60多项涉及“四风”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废、改、立”,制定《督查工作机制》《督查工作分工协作方案》,建立党政联动、会商、监督、检查机制。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针对“三公经费”、会议文件、新闻报道、调查研究、“三难、四多”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务人员参加评审等,制定了一批制度规定。

从州(市)层面看,相应健全完善了细化操作的制度规定。如,昆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参与公务接待和到基层检查调研工作就餐的规定》,楚雄州出台了《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文山州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也相应制定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逐步构建了逐级完善、层层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全省持续改进作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正风纪,战斗无穷期;反腐败,整装再出发。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必将凝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云南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杨富东)